上海江宁路侵权赔偿律师
上海江宁路侵权赔偿律师
  上海江宁路侵权赔偿律师解答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上海江宁路财产损害赔偿律师,医疗事故赔偿,上海江宁路环境污染赔偿,上海江宁路国家赔偿律师,司法鉴定法律咨询,代理侵权赔偿案件,为您解决侵权赔偿法律纠纷。

江宁路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多份保单理赔还要扣多次医保自负吗
  多份保单理赔还要扣多次医保自负吗

·定位为八级伤残这是怎么赔偿标准呢?
  本人由于烫伤住院,应伤情比较重无法去做法医鉴定,请问这出院后将医院伤情单在去做法医鉴定可以吗?是与同事发生矛盾导致的定位为八级伤残这是怎么赔偿标准呢?

·劳动争议赔偿,   按法律规定
     按法律规定,休息日是双倍工资,法定假日是三倍。又规定没签合同应补偿双倍工资,那么是不是就变成休息日四倍,法定假日六倍呢。谢谢!

·算坏赔偿,地下室装修产生噪音以及灰尘导致我两天没有营业
  地下室装修产生噪音以及灰尘导致我两天没有营业,10天营业额下降,请问责任归谁,我应该找他赔偿吗或如何赔偿。

·非深圳户口,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怎样算?
  非深圳户口,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怎样算?

·你好!粉碎性骨折报工伤了,对方全责,能赔多少?厂里和公司都要赔钱,是怎么赔的?赔哪些东西
  你好!粉碎性骨折报工伤了,对方全责,能赔多少?厂里和公司都要赔钱,是怎么赔的?赔哪些东西

·关于解雇赔偿金的问题,我是2011年5月9日入职
  我是2011年5月9日入职,试用期三个月,8月8日转正,在11月月初的时候被我的上级领导告知因公司效益不好,要我在11月底离职,请问我能要求多少的赔偿金?入职时签订的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到现在为止仍未收到正式的书面通知

·幼稚的赔偿,您好:事情是这样的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同学甲与同学乙一同参加一个朋友的婚宴,席间新人轮流给客人敬酒,甲喝完乙接着喝的,但是甲是大三阳携带者(其实乙也知道),事后乙害怕了,担心被甲给传上病x,他咨询了一下医生就算检查也得等2个月左右才能查得出来是不是被传上了,于是惶惶不可终日,每天都想着这个事情,以至于把一件大事给耽误了,造成了自己13万元的损失(确实是损失了),乙就认为是

·工伤,老板不愿赔偿
  在工地上大拇指粉碎性骨折,但老板不愿赔偿,又没签合同,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我在下班的路上被车撞了算工伤吗?撞我的一方有赔付,在公司还能申请工伤吗伤吗?
  我在下班的路上被车撞了算工伤吗?撞我的一方有赔付,请问在公司还能申请工伤吗?

·工伤医疗赔偿标准是怎样,你好,我是某快递公司的员工,在上班期间发
  你好,我是某快递公司的员工,在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我住院治疗的费用是全部用人单位出吗?赔偿对方费用算谁的?

·右胯骨粉碎性骨折,该赔偿多少?
  应及时进行工伤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工伤问题专业,建议来电详谈

上海江宁路侵权赔偿律师热线:18516500148
江宁路侵权赔偿法律知识:
  • ·江苏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4.26元;人均消费性支出9628.5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813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35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78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


  • ·交强险理赔
         交强险理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现在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二、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


  •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等价交换原则看,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遭受损害,违约


  • ·在第三人侵权的事故中,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是否双赔?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人仲委[2017]1号)第十四条问答中认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工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用是指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而发生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 ·各地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汇总
      近年来,广东、江西、江苏、山东、安徽、河南、重庆、广西等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和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对已经在城镇居住、工作、生活且达到一定期限的农村居民,应视为城镇居民,其人身损害赔偿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而这一点,也已成为全国多数地方法院的共识,举例如下: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9月颁布的《关于审


  • ·行政赔偿调解书(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5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被诉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案由:……。  ……(简要写明


  • ·医疗纠纷私了继续治疗费用的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该法的第一百三十七条又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上述案例尽管发生在9年前,但章某“知道”自身所受损害确切情况的“始点”,是看到有关部门对其所作的鉴定结论的日期。  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


  • ·室内空气污染损害鉴定
      室内空气污染损害鉴定。包括确认住宅、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等全封闭或半封闭室内环境空气质量与基线相比是否受到损害,确定室内空气污染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度,判定室内空气污染的原因,制定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方案建议,评估室内空气污染损害数额,评估治理效果等。www.njLawyer.cn。


  • ·抚养了非亲生子女,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
      婚姻期间的抚养费视情况支持赔偿,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一般会支持赔偿.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一般会判令酌情返还。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原告知道孩子非亲生且还抚养,法官就可能会认为原告是自愿并同意抚养孩子成长,就无权要求对方给予赔偿。1、如果离婚后


  • ·物业公司收费超标如何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且,政府价格主管部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同时,该法又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


  •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一般有三种:一是继续履行;二是支付违约金;三是赔偿责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第三人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即第三人因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是承担赔偿经济损失这一方式,在涉及到第三人时才由


  • ·伤残等级鉴定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的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赔偿协议,法院能否予以变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


  • ·倒卖文物罪
      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逃税罪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新增加的罪名。

      上海江宁路侵权赔偿律师解答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上海江宁路财产损害赔偿律师,医疗事故赔偿,上海江宁路环境污染赔偿,上海江宁路国家赔偿律师,司法鉴定法律咨询,代理江宁路侵权赔偿案件,为您解决江宁路侵权赔偿法律纠纷。
      上海江宁路侵权赔偿律师热线:18516500148

    上海江宁路专业律师

    www.shlsw.net
    Copyright ©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