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宁路刑事辩护律师
上海江宁路刑事辩护律师解答刑法常识,罪名详解,刑事证据,定性量刑,减刑假释,附带民诉,盗窃抢劫,伤害杀人,强奸绑架,侵占挪用,申诉控告,刑事流程,刑事辩护,强制措施,贪污受贿,毒品诈骗,走私假冒,交通肇事,死刑辩护,治安处罚,劳动教养,职务犯罪,专家论证,司法鉴定,法律文书,刑事案例,刑法理论,上海看守所,上海监狱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案件,为您解决刑事辩护法律纠纷。
江宁路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江宁路刑事辩护法律知识: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刑诉法》96条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刑事案件的讯问有无沉默权?
我国《刑诉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但这远还不是“米兰达规则”意义上的沉默权。这一条款的可操作性非常差,在实践中,法庭讯问,对与本案有无关系的判定权由法官掌握;侦讯中问题相关性的判定权,在属于强势的侦查人员那里,并且侦查期间案情不明,与本案有关无关,一时也很难判明。该法条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审自诉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 (××××)×刑初字第××号 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自诉人××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
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量刑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2克以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4克以下,鸦片、氯胺酮、美沙酮40克以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2千克以下,咖啡因10千克以下或者其他数量相
·抢劫罪量刑标准
一、量刑基准的确定 (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二)、十年以上有期
·解读“上诉不增加或加重附加刑”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明确指出,刑事二审改变一审认定罪名的,不能增加适用附加刑或将原判较轻的附加刑改判为较重的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在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刑事诉讼围绕是否追
·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污染环境罪如何量刑?1、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并不完全一致,司法实践中引发的争议一直很大,因而很有必要加以厘清。综合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的通行做法,可以确定如下: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范围包括: 1、犯
·刑事案件再审开庭审理情况
刑事案件再审开庭审理情况:人民法Y审理下列再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3、人民检察Y依照审P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处罚的;5、有其他应该开庭审理情形的的。。
·提起刑事上诉的主体有哪几类?
1,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上诉权,但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人民
·江苏省高级人民院量刑指导规则
量刑指导规则(试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004年5月9日的15次会议讨论通过 一、一般原则 第一条 量刑时,应当依照刑法总则规定的量刑原则和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以及本规则规定的量刑基准、量刑要素适用规则,决定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条 树立正确的量刑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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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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