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这是很多劳动者在遇到事情想要辞职时担忧的事情。在辞职上面,法律其实没有对劳动者做出太多的限制,但出于对单位利益的考虑,还是做出了相应的要求,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吗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分三种情况: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综上,即使劳动者在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是可以向单位辞职的。试用期间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而要是转正之后则要求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员工辞职时如何结算工资
  
  1、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但要注意的是:
  
  (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
  
  (2)赔偿只算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
  
  2、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
  
  上述两点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必要时可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
  
  3、关于违约责任,你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范围的限制: 仅限于专项培训费的服务期条款、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三种情况。而且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4、按照过去的规定,如果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钱来补偿损失,扣发的工资不得超过工资额的20%,且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但由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所以。 法律依据: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在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一样可以向单位辞职,不过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如满足条件、提前一定的时间告知。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外国人吗?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外国人吗 一、《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外国人吗? 目前中国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适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厂里工伤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厂里工伤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


·建筑工程合同预付款是合同价款的多少
      建筑工程合同预付款是合同价款的多少比例对于现在大多数经营建设工程的企业来说,他们会在进行建设项目合作的适合与合作者签订合同,而签完合同后会涉及缴纳预付款,建筑工程合同预付款是合同价款的多少比例进行缴纳的。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供您了解。一、 建筑工程的合同预付款占合同价款的...


·劳务派遣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在最近一次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中,重点强调了劳务派遣员工的问题,换言之也就是在不断的加强对劳务派遣劳动者的法律保护。那么劳务派遣新规定都有哪些内容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劳务派遣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1、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劳务派遣单...


·社保可以退吗,农民工该如何购买社保
      一、社保可以退吗 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社保已经可以全国转移了,所以农民工的社保现在是不可以退的,这只是为了保护他们退休利益,因为以前就算是退保也只是退回自己所交部分,单位缴纳的是不可以退的。现在只要他们累积交费满15年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了。 二、网上如何查询个人缴费记录?...


·劳动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哪里
      劳动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哪里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


·职员被批捕后工资怎么处理?
      一、职员被批捕后工资怎么处理?职员被批捕后工资会暂停发放,具体处理方式如下:1、如果其被判有罪,可按辞退处理。如果是涉及到职业犯罪,还可开除处理。2、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如果其被追究刑事...


·劳动合同工资与面试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劳动合同工资与面试约定不一致怎么办?1、面试时说好的工资,等签合同时上面却变了,那么你可以拒绝签字,要求按双方谈好的工资写到劳动合同中。2、如果劳动合同里写的工资低于约定工资的话,一旦发生工资数额的纠纷,劳动者是不利的。3、特别是一些奖励、股权、福利待遇、年终奖等,更是需要书面的...


·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是多少?
      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是多少? 一、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是多少? 工程款纠纷是属于财产纠纷的案件,诉讼费用依据工程款的总价按比例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在生活中,关于建设工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在生活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十分常见。而在诸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就是如何确立诉讼主体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当您遭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应该将谁列为被告人或者第三人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应该如何认定呢?我们...


·应不应该取消童工劳动
      应不应该取消童工劳动一、我国《劳动法》对童工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文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票据的无因性,是对票据权利。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童工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