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什么规定?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土地征收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建设整个国家,城镇土地会被征收,农村也不例外。但是不同的是,农村的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所以国家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对农村土地征收会有不一样的补偿。那么,我们一起看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什么具体规定?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农村宅基地被征收能补偿多少钱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 另行制定。
  
  ????? 《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市场化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明确,通过动态调整被拆除房屋的补偿标准,实施安置房供应市场化定价,鼓励被补偿人选择货币补偿,进一步理顺货币补偿与产权房屋调换的关系,促进住房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关于被拆除房屋的补偿标准,《意见》要求,各区县应动态调整征地房屋补偿标准,确保被拆除房屋货币补偿单价与同区域动迁安置房的市场单价基本相同。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由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估价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实时评估;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同区域内动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制定并公布。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上述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标准,原则上3年必须调整一次。
  
  关于安置房屋的定价机制,《意见》提出,原则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供应单价应与同区域动迁安置房的市场单价相同;在定价方式上,安置房屋供应价格应符合本市关于动迁安置房源定价管理的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安置房用地出让时应以同区域动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底价,且不得低于同区域住宅用地的基准地价。各区县应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安置房用地出让底价。
  
  关于原房屋人的补偿方式,《意见》强调,在继续实施货币补偿、产权房屋调换或货币补偿与产权房屋调换相结合的多种补偿安置方式基础上,通过设定合理的自行购房补贴并严格控制安置房供应面积,鼓励被补偿人选择货币补偿。在自行购房补贴的设定上,为鼓励被补偿人在安置房满足自住后选择货币补偿,促进住房资源合理利用,各区县可采用一项目一标准的方式设定合理的自行购房补贴,纳入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安置房供应面积的控制上,选择产权房屋调换的,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被拆除房屋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建房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
  
  阅读完上述内容,相信您都了解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详情。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是十分厚待农民的,因为中国的发展离不开农民的辛勤劳作,而且不同于城镇居民,农村的农民收入比较低,自然在征收方面会给更多的补偿金。
  
  


·承包林地,但没办林权证,征收时补偿怎么算?
      一、承包林地,但没办林权证,征收时补偿怎么算?  承包人承包林地的时候,如果没有办理林权证的,并不影响获得征收的补偿,而征收补偿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昆明市政府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我们将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最新征地...


·自留山征地补偿费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自留山征地补偿费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征收的土地的种类很多,有的是农用地,有的是自留山地,但是无论是哪种土地都是有补偿的,并且补偿的标准也会因土地性质不同,也略有差别。征收补偿费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分配,自留山征地补偿费分配要征求集体的建议和意见,确保分配的公平公正,确保不发生...


·结婚证在什么地方领取?
      结婚证在什么地方领取? 一、结婚证在什么地方领取 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样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样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


·2023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家修建了大量的高速铁路。在铁路项目筹备之前,建设部门要对沿线的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涉及到的村民,可以拿到一笔征地补偿款,各地也有具发放标准。那么,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具体了解。一、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无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无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城镇化的进程也在加快,一般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人们都会获得相应的补偿。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每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这需要看当地的政策而定,甘肃省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无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来了解下。 ...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一、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制,不是个人财产,无论从任何一项法律上来说,都是不能继承的。房屋的存在而存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配偶、子女、父母。 ...


·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二)征收集...


·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好方法
      一、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好方法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河池市市辖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金城江街道办事处、东江镇城区一类区部分(百旺社区、加辽社区、加道村)、六圩镇城区一类区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