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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购车未办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如果机动车已实际交付买受人并已交付相关登记资料,登记所有人不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而负有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法定义务的买受人怠于办理登记手续的,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不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登记所有人未依法办理该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的,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现机动车所有人)承担无过错连带赔偿责任。
·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的情况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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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车辆保险
一、交强险
保险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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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理解
一、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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