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以前是叫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罪,此罪与受贿罪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在主体上面,此罪只能是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而在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具体的犯罪数额,那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
  
  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刑法》第385条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表现在哪些行为
  
  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详续费的行为。
  
  1、索取或收受了贿赂。所谓贿赂,是指金钱、物品或其他诸如房地产使用权、计划供应票证等财产性利益。
  
  所谓索取贿赂,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他人求其谋取利益或解决困难等时,采取刁难、拖延、要挟等手段,主动向对方索要贿赂的行为。
  
  所谓收受贿赂,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是否执行其本身职务所要求的行为为条件,收受他人主动送予财物的行为。
  
  在索取贿赂中,犯罪人为主动的,送取贿赂的人则是被动的。但在收受贿赂中,送取贿赂的人却是主动的,而犯罪人则是被动的。收受贿赂,就形式而言,一般是直接收取,但也可以是间接收取;可以是事前收受,也可以是事后收受。不管采取何种形式,都不影响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成立。
  
  索取贿赂或收受贿赂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行为的两种不同的表现方式。无论何种行为方式,只要有其之一的,就可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如果同时具有两种方式也不能数罪并罚,应以一罪论处。
  
  2、索取贿赂或收受贿赂的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否则,虽有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不能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或者所在岗位有关的便利条件。所谓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的权力。所谓与职务或岗位相关,则是指虽没有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的权利,但却利用了本人职权、岗位或地位形成的地位,通过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其内涵应当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
  
  (2)利用凭借自已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及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
  
  (3)利用、凭借权限、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其他对有求于己的人员职务上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讲取利益。
  
  后两种行为虽然是利用第三者的权限,但其是以自己的职务、岗位、地位等为基础的。倘若与自己的职务、岗位无关,如纯系人情关系,诸如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则不属于职务之便的范围,收受这样的财物,不应以犯罪论处。
  
  3、收受他人财物的目的意在为他人谋取利益,否则,虽然收受了他人财物,亦不能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收受行为来说、提供财物的人如果没有谋取任何利益的要求,单纯送予他从人财物的行为则不是行贿,而是赠予。此外,还应强调的是,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又包括不正当甚至非法利益;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既可以已经实际谋取,又可以开始谋取但未成功;还可以是采取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作出了承诺但尚未实行。只要能够查明行为人具有承诺、实行或者已经实际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应属于意在为他人谋取利益。当然,如果不能证实行为人具有承诺、实行或实际为他人谋利之一的,即便收取了财物,亦不能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论处。至于索取他人财物的,由于其本身就属情节严重,因此,构成其罪并不要求以为他人谋利为必要。其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利,均可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4、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索取或收受了的贿赂必须数额较大,否则亦不能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所谓数额较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同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是指索取或收受5000元至20000元以上者。
  
  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为十万元以上,而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为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上文中,我们还为您提供了此罪行为方式的内容,帮助各位进行深入的了解。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有什么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有什么(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


·拖欠工资多久构成违法?
      拖欠工资其全称应该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那么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相信很多劳动者对此都不是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简要介绍一下吧。 一、拖欠工资多久构成违法? 根据《劳动法》中的规定,拖欠工资达到30及以上的,就构成违法...


·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求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严把工程质量关可以说是
      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求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严把工程质量关可以说是一句再熟悉不过的口号,从这句口号我们也可以看出,对于一项工程而言,最重要的莫过于这个工程的质量。一个高质量的工程,是造福千秋万代的。那么,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求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求我...


·单位以各种理由辞退员工怎么办?
      单位以各种理由辞退员工怎么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用人单位来要求赔偿。员工需要坚持不主动提出离职,否则,企业就可以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调整岗位应当协商一致并变更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类型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类型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类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根据裁决书的效力划分,可将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非终局的仲裁裁决 所谓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


·工伤鉴定标准山东最新标准有哪些?
      在工作的过程中,特别是一些户外工作者或者高危工作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很容易受伤,在工作中受的伤是可以算作工伤的,工伤需要去指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那样劳动者才可以更好的维权。工伤鉴定有明确的标准,下文对工伤鉴定标准2017山东的最新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起诉状怎么写
      劳动保险起诉状怎么写 起诉状范本: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等。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等。 案由、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


·与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与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首先,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 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


·工伤只有司法鉴定没有伤残鉴定能否获得赔偿?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是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的,不过工伤赔偿会根据员工的伤残等级计算,所以员工在要求对自己进行赔偿之前,应进行伤残鉴定。发生工伤之后如果将用人单位起诉至法院,法院也有可能会要求员工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员工工伤只有司法鉴定没有伤残鉴定能否获得赔偿?我们将为您回答这...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
      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包括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只有同时具备了实体性条件之一和全部的程序性条件,才是合法有效的经济性裁员。 (一)实体性条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四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第一、依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