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样才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3.主体方面。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具体量刑处理情况,对于上述情况具体处理认定情况是需要按照不同的情节来进行认定处理,对相关判决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交有关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刑诉侦查阶段嫌疑人的权利范围是什么
      一、刑诉侦查阶段嫌疑人的权利范围是怎样的 (1)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 (2)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对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新立案标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新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


·共同犯罪中的既遂与未遂区别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的既遂与未遂区别是什么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


·投毒后解毒的是不是犯罪既遂?
      投毒后解毒的是不是犯罪既遂? 一、投毒后解毒的是不是犯罪既遂? 投毒后解毒的是犯罪既遂。投毒是比较特殊的情况,既可以是既遂也可以是未遂,要看对方的目的是否达到,以及投毒的目的。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


·怎么确定刑事案件申诉受理法院
      提起刑事申诉的,针对的是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并且同时规定原则上要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该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诉。实践中当事人该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申诉受理法院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申诉受理法院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


·一、沁阳醉驾不会判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沁阳醉驾不会判刑的情形有哪些?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


·一、苏州醉驾可以判决缓刑吗?
      一、苏州醉驾可以判决缓刑吗? 苏州醉驾是可以判决缓刑的,但是前提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决定。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判刑规定是?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法院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重犯抢劫罪判几年 抢劫罪可以判缓刑吗
      对于采取暴力行为来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在很多国家都是被认定为了犯罪的,我国也不例外,如果此时是对被害人采取暴力手段来抢夺财物的话,那就会被认定构成抢劫罪。实践中,重犯抢劫罪判几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重犯抢劫罪判几年 刑法第263条:抢劫罪,...


·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自首可以减刑吗
      一、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自首可以减刑吗? 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不一定可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把商业贿赂罪的主体扩大到哪些方面?
      国有企业掌握着很多优质资源,一些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往往会贿赂企业部分领导,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其就构成了商业贿赂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商业贿赂活动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我国刑法也在不断完善。那么我国刑法修正案六把商业贿赂罪的主体扩大到哪些方面?接下来由我们来具体介绍下相关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