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已建房耕地如何确权?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一般已建房耕地如何确权?
  
  一、一般已建房耕地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一)农村已合法建房的耕地
  
  农村已建房的耕地如何确权,主要看耕地的土地属性是不是已经改变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禁止农民在耕地上建房的,但有些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少,部分农民会申请在耕地上建房,在以前农村建房基本上没有人管理,农民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手续,在耕地上建了房子,现在进行确权时,这类已建房的耕地实际上已经属于建设用地了,属于合法建房,是按宅基地的情况进行土地确权的。
  
  (二)农村已私自建房的耕地
  
  有些农民总是以为自家的耕地就是属于自己的,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在耕地上盖起了房子。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私下在耕地上建房是违法行为,要被拆除的。耕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农民只有承包经营权,禁止建房。像这种农民私自在耕地上建房的情况,在进行土地确权的,管理严格的地方肯定会拆除农民的房屋,然后其本质属性农用地进行确权登记。
  
  二、农村耕地确权的流程
  
  (一)在进行耕地确权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1、熟悉当地农村耕地承包的人员拟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本证工作方案》,明确确权工作组成员、组级承包地(包括历年变动情况)和承包户基本情况、确权程序内容等。
  
  2、召开户代表会议,宣传确权登记工作相关政策,讨论事先拟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方案》,对确权范围、确权方式、面积、人员登记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确权方案决议,经户代表签字确认。
  
  3、商定具体入户调查时间,并通知农户准备好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
  
  (二)入户调查
  
  1、将原来耕地承包的相关合同、资料收回进行登记,无法回收的签订承诺书。
  
  2、填写耕地发包方的调差表,对当地农村的耕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3、制定工作底图,并由农户配合组确权小组和测绘技术人员逐户逐块指界、确认,图解实测后在草图上标注承包户姓名、地块编号、面积,并由家庭承包代表在地籍图上签字确认,做到组不漏户、户不漏地块。
  
  (三)测量制图
  
  1、未流转土地的组由确权工作组人员配合测绘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摸底表进行录入。
  
  2、根据工作底图,对每块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3、流转土地的组按2009年镇国土所与各组认定的边界与面积确认,并形成组级的土地地籍图。
  
  (四)公示审核
  
  农村耕地确权工作组对资料进行审核,然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农户在承包土地地籍图上签字确认。
  
  (五)完善承包合同
  
  调查成果公示无异议、农户签字确认后,由村镇再次审核,审核后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完善合同,承包期限以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六)建立登记簿
  
  按照新区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七)发证
  
  耕地登记在册后,由承包农户申请,逐级审核确认后发放耕地承包经营证。
  
  土地确权并不是按照先到先得来进行划分的,而是按照村集体的划分来进行确定。如果有居民在不属于自己的耕地上建房,那么就是属于违法建筑,原耕地所有者是有权向政府进行报备,然后强制性拆除该违章建筑,如果是原耕地确权是属于自己的话,那么则需要向政府进行申请更改耕地性质。
  
  


·一、土地使用权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权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 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不是一个村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
      不是一个村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土地使用者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办理土地使用证,方可拥有对相应土地的使用权。当涉及到土地买卖等情况时,就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那么,不是一个村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这个问题。若土地使用证所在的村...


·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制定的?
      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制定的?一、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集体林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含哪些内容?
      集体林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含哪些内容? 一、集体林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含哪些内容? 集体林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包含的内容有林地的面积、无偿使用的期限等,我国虽然所有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但是依旧有不少主体可以通过政府划拨等的方式,获得一定的可以无偿使用的土地面积,此时林地等类型...


·运输合同诉讼地法律如何规定?
      运输合同诉讼地法律如何规定?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3、在联合运输...


·土地征收不合理怎么投诉
      不合理的话,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


·合同纠纷案件里的土地使用权司法解释的方面有哪些?
      合同纠纷案件里的土地使用权司法解释的方面有哪些? 合同纠纷里的土地使用权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现房比期房好卖很多,这是所有玩房地产人的共同印象。为什么会出
      现房比期房好卖很多,这是所有玩房地产人的共同印象。为什么会出现现房比期房更容易卖的情形呢,追根究底完全是由于二者的差异造成的。那么期房与现房有什么区别呢?法律中对期房现房又是怎么定义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期房 期房是当前房地产开发商普遍采用的一种房屋销售方式...


·5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
       一、5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 5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后的做法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


·信用卡诈骗报案地是哪里?
      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信用卡的使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变得极为普遍。但是现在有很多犯罪分子把犯罪目标定到了人们使用的信用卡上,骗术更是层出不穷,有很多人都经历过信用卡诈骗。如果发现自己陷入了信用卡诈骗中,被害人应当立刻报警。那么,信用卡诈骗报案地是哪儿呢?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


·黑龙江征地补偿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黑龙江征地补偿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黑龙江是我国东北的农业大省,近几年,随着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黑龙江许多地方都成为了建设的热土,为了保护因建设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利益,当地政府在土地管理法规中专门明确了征地补偿的相关条款,那么,黑龙江征地补偿分配是怎么规定的呢?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