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期与工伤停工留薪期有哪些规定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医疗期与工伤停工留薪期有哪些规定不一样,医疗期是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确定的,是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给予的期限。工伤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二、工伤医疗期有哪些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劳动者在工作前应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签订完成劳动合同的应正常缴纳员工的劳动保险。一旦劳动者出现劳动工伤事故的,应正常的从劳动保险中,支付劳动者的正常治疗费用。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用人单位应正常的支付。
  
  
  


·医疗期的工资计算标准是?
      医疗期的工资计算标准是?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


·上海医保政策是怎样的?
      员工在企业工作企业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了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为员工的治疗起到了基本的保障作用,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上海医保政策是怎样的呢?上海市的医疗保险的缴纳和报销都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急诊报销...


·三级医疗事故 怎么处理?
      三级医疗事故 怎么处理?针对不同的医疗事故伤残等级,法律中规定的赔偿是不同的。而医疗事故的处理,其实也就是后期的赔偿问题。那么三级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呢?换言之,法律规定的三级医疗事故该如何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


·医疗事故鉴定法规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法规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出现什么情况属于医疗过失
      出现什么情况属于医疗过失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病员造成...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流程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流程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每一个医院多多少少都会与患者产生医疗纠纷。因为医院是您都不想去的地方,来到医院一般是噩耗多于喜讯,所以患者的心情一般较为消极低落,这时候就很容易与医方产生纠纷。所以作为医方一定要及时做好安排,接下来请随来了解一下医疗纠纷应急...


·医患双方和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患双方和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患双方的和解,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中有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司法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民事主体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因...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等级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等级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效是多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效是多久呢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效是多久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


·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
      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 ? 对于医疗事故中的当事人来讲,了解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是很重要的,这可能会对最后的鉴定结果产生影响。而在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又需要哪些材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


·南京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
      南京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一、南京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一般是由患者进出申请,然后医患双方共同选定司法鉴定机构并提交经过双方质证的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后在一定时间内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听证,最后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书对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进行认定。作为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