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被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对被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
  
  一、对被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
  
  对被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不与那些已经成年犯罪主体关押在一起,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羁押、服刑 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 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1、从宽处理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也应适用本条规定。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主要原因在于: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它关系到犯罪人的生死存亡。不满18周岁的人由于未成年,还处在生理与心理发育过程中,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都还比较弱,因此,尚未达到罪行极其严重、不堪改造的程度,故不宜适用死刑。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地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办理未成人案件中要正确处理惩罚和教育的关系。要将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分案处理的原则
  
  分案处理是指对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行。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保障其享有《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作为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要注意认真落实其作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一些特别权利。
  
  6、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和记者采访。
  
  《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7、全面调查的原则
  
  全面调查原则是指司法人员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不能仅从处罚的目的出发,满足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调查。还要基于教育、挽救的目的,对未成年人的的生理、心理状况及其生活环境进行全面的调查,必要时还要进行医疗检查和心理学、精神病学判断。
  
  全面调查原则要贯穿刑事诉讼的始终,而不限于法庭调查。贯彻全面调查原则,可以全面把握未成的人生活、成长环境,了解其人格、素质等情况,查明犯罪的原因和条件。这不但有利于正确处理案件,而且对选择正确的方法和途径对其进行教育、改造也是很有必要的。
  
  8、迅速简约的原则
  
  迅速简约原则是指在办理未成年案件中,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要尽可能地缩短时间,提高诉讼效率,简化程序,争取早日结案。简约是迅速的前提,迅速是简化的客观效果,二者相互联系。
  
  对未成年人案件实现迅速简约原则是为了保证未成年人能尽早摆脱诉讼过程的困扰,避免未成年人繁杂漫长的诉讼过程承受过重的心理负担,以致产生抵触情绪,对其教育和改造产生不良影响。但在贯彻这一原则时,要注意“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迅速简约。而不能草率从事,损害诉讼公正。
  
  对于未成年是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员的情形,一般都是需要从轻处罚的,并且不管触犯的是何种罪名,都是不能被判处死刑的。在未成年人服役期间,执行机关需要对其进行法律、思想上的教育,力求使未成年人意识到哪些是违法行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怎么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怎么执行?我国的诉讼案件一般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类,而在司法实践中,诉讼案件的类型往往是这三种类型的交织,所以审理时间较长。在法院判决后,不服从的当事人还会拒不执行。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怎么执行? 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


·刑事抗诉规定程序有哪些?
      刑事抗诉规定程序有哪些?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条件是什么? 关于法律援助在生活当中的运用率也是非常的普遍的。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法律援助不仅是国家要为一些特定人群提供的,而且也是在司法建设过程当中必须的一个步骤。因为某些特定人员如果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话,那么在法庭答辩阶段必须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否则就不符合刑诉...


·强奸罪有哪些犯罪手段?
      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强奸案件在不断的增加。对于这样一种犯罪来讲,其具体的犯罪手段肯定是与其他的犯罪不同。那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强奸罪有哪些犯罪手段呢?通过对犯罪手段的分析,我们能够大致的判定一下现实中的行为是否构成此罪。 一、强奸罪有哪些犯罪手段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


·贪污罪受贿罪区别有哪些
      贪污罪与受贿罪同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当中的一种具体罪名,并且也都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因此对于很多人来讲,可能都不太能区分清楚这二者,那究竟贪污罪受贿罪区别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贪污罪受贿罪区别有哪些比较两罪的不同,需要从以下六个角度入手进行分析:1、...


·非法集资罪最少判多久
      非法集资是一种违反法律,通过不正当途径,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应当受到刑事追究,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


·集资诈骗判刑是怎样规定的?
      现代社会,有时候人们需要利用一大笔资金从事一些业务,但是一时半会筹集不到金钱,于是就会违反法律的规定进行集资诈骗,这在法律上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那么,我国法律关于集资诈骗判刑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集资诈骗判刑是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问题。 一、...


·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具体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具体包括哪些 刑事案件在侦查的过程中,嫌疑人可能会有毁灭证据、逃避侦查的情况,这显然不利于案件真相的查明,因此要是发现嫌疑人、被告人有一些特殊行为的话,则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那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诉讼强制措...


·中国对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


·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是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故意伤害罪赔偿规定是什么?
      法律故意伤害罪赔偿规定是什么?法律故意伤害罪赔偿规定是应当根据受到伤害的人员的损害程度来进行判断。包括有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并有交通费用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1、故意伤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