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的权利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产生纠纷的原因有很多,通过债务产生纠纷占得比重很大,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一些权利,以保障债权人的财产不受到侵犯,债权人能够有什么权利?为您解答。
  一、债权人的概念
  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二、债权人的权利
  
  (一)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债权人代位权是民法典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二)转让权
  
  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转让前提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民法典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三)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谓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通过上述文章我们大致了解到了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的权利,以保证我们的财产安全,在行使我们权利的过程中还有很多的法律知识需要我们具体的去了解,由于财产纠纷等事件的法律知识十分复杂,此文章不能一一讲述,我们可以通过咨询专业人士来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信用证付款条件有哪些
      信用证付款条件有哪些信用证付款条件有哪些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银行出具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保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信用证有如下的定义:“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统称“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银行(“开征行”)应其...


·借条有瑕疵的话应该怎么办
      借条有瑕疵的话应该怎么办才好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这显然不利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那实践中,要是真的遇到借条有瑕疵的话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条有瑕疵的话应该怎...


·生活中每个人都会碰到朋友或者亲属向自己借钱的情况
      生活中每个人都会碰到朋友或者亲属向自己借钱的情况,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有的人就是借钱不还,到了约定的还钱日期一拖再拖,实在拿这个人没有办法。那么我们可以怎么样用法律“对付”这种欠钱不还的人呢?首先,比较方便的途径就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了。该法院得是欠钱的人所在地区...


·欠钱起诉费用如何计算?
      欠钱起诉费用如何计算讨债起诉,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与诉讼标的有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


·别人欠债不还起诉对方不签字会影响法律效力吗
      别人欠债不还起诉对方不签字会影响法律效力吗? 一、别人欠债不还起诉对方不签字影响法律效力吗? 起诉书签字是证明你收到了这个文书的意思,如果不签收的话,没有影响法律效力的。 二、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


·公司债券的七种债券分类方式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七种债券分类方式是什么 一、按是否记名 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2、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二、按分配利润 1...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


·公司债权债务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债权债务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随着我国步入市场经济的步伐,各种公司成立的也很多。现在开一个公司也很方便,公司成立就会有法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法人也会不可避免的有债权债务。那对于公司债权债务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下面为您解答。 一、法人的法律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一般逾期几次不能贷款呢
      一般逾期几次不能贷款呢一、一般逾期几次不能贷款呢目前各大银行审查申请人信用状况时,都以两年内逾期还款6次及以上作为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节点。对于“连三累六”的申请人,即两年内连续逾期3次或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将不给予贷款。各银行规定如下:1、工商银行,最近24个月内当前逾期次数...


·关于借钱打成借条的底压凭条应该怎么写
      关于借钱打成借条的底压凭条应该怎么写1、标题非常简单,只要写“欠条”即可。2、正文部分要详细,要写明价款人(或单位)的身份、借款人(或单位)的身份,欠了什么东西、数量是多少或者多少钱,还要明确偿还时间。除此之外最好还要写明责任。例如一旦逾期不还或者延期,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3、落...


·债权债务完结证明
      债权债务完结证明 在我们借钱的时候,一般是需要打借条的,在还清欠款之后,也是需要出具债权债务完结证明,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债权债务完结证明范本是什么样的呢?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债权债务完结证明范本 工商行政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