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的种类都有哪些?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的种类都有哪些?
  
  (一)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
  
  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亦即以公司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是最主要的公司分类。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前者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股东和部分仅以所持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共同组建。因这三种公司的固有缺陷,其数量已经很少,特别是股份两合公司。我国公司法未对此三种公司作出规定。但在不少西方国家的公司法上,仍然存在此三种类型的公司,尽管其数量只占少数。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以上人数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在公司发展历史上,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两合公司之后产生较早的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可以在社会上广泛筹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公司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经营方式和分权制衡机制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等特点,特别适合于大型企业的经营,现今已成为十分重要的公司形式。我国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最基本的公司形式之一予以调整。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在公司的发展史上,有限责任公司出现的较晚,由于它较好地吸收了其他公司形式的优点并克服其不足,所以这种公司形式在世界各国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公司法也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主要公司形式予以确认。
  
  所以,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的股东都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只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
  
  以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亦即以公司股份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封闭式公司又称不公开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等,是指公司股本全部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拥有,且其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式公司。
  
  开放式公司又称公开公司、上市公司等,是指可以按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通常无法定限制、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自由转让的公司。这种公司事实上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并非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但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开放性,都可以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和募集资金,而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也就无法通过此方式募集资金。
  
  所以,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性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开放性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然具有封闭性,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开放式公司。
  
  (三)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亦即以公司的交易信用来源和责任承担依据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人合公司的对外信用主要取决于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故人合公司的股东之间通常存在特殊的人身信任或人身依附关系。无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由于资合公司的对外信用和债务清偿保障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资本总额及其现有财产状况,因此,为防止公司由于资本不足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各国法律都对资合公司的设立和运行做了较严的规定,如强调最低注册资本额、法定公示制度等。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从而兼有两种公司的特点。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属此类公司。
  
  所以,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以人合为主但兼具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非上市公司仍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
  
  


·合同首签三年的公司可以去吗
      合同首签三年的公司可以去,不存在违法的可能。劳动合同是约束双方的,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十年就可以转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长短主要取决你自己的发展规划,每次重新签订合同,双方就可以互相选择一次。也就是说,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


·企业并购的意义何在
      企业并购的意义何在 企业并购的意义 1、并购能给企业带来规模经济效应。 企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应。企业可以通过并购,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补充和调整,达到最佳经济规模,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并购也使企业有条件在保持整体产品结构的前提下,集中在一个工厂中进行单一品种生产,达到专业化水平...


·公司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商业秘密类型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如下:1、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制作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等信息。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 私募基金公司,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


·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公...


·自诉案件能不能起诉公司
      能,单位可以独立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作为自然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起参与刑事诉讼。代表涉嫌犯罪单位参加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


·企业派生分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派生分立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司的分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对于公司的派生分立,需要遵守分立的程序,办理分立的相关事项。对于公司派生分立的,需要进行哪些程序?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部分资产或营业进行分离,另设一个...


·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股东享有股东身份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股东享有股东身份吗?符合法律规定的隐名股东是享有股东身份的,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首先,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实质股东不能投资公司,为了规避该强制性规定而让名义股东作为投资人成立公司,这类协议肯定...


·公司融资投资人股权是怎样分配的?
      对于经常在从事一些公司方面的圆圆,或者是有亲戚在做这方面的事情的人来说,融资并不是非常陌生的,因为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他要想持续的进行运行,并且扩大发展,那么融资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很多人想了解。公司融资投资人股权是怎样分配的?一、公司融资投资人股权是怎样分配的?公司融资投资人股权分...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更改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更改吗很多人都在问,公司注册资本可以更改吗?关于这个问题,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无可厚非的,也是要经过很多程序之后才行,还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批通过之后才行。大概的流程,将为你简单介绍,具体的,还要看看实际情况。 一、公司注册资金的更改 公司注册资金的更改的手续都是基于...


·公司法第211条吊销的八种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第211条吊销的八种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法第211条吊销的八种情形有哪些 1、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2、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