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对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进行限制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是为了能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怎么对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进行限制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是为了能够尽快的给出一个结论,让医疗事故纠纷可以得到尽快的解决。因此在对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会作出一些时间限制。那么您知道怎么对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进行限制的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怎么对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进行限制
  
  (一)提起医疗事故鉴定至此以前共计15日。
  
  (二)自医学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后(以挂号邮件送达医学会的签收或送达签收日为准计算)至完成鉴定共计45日。
  
  (三)医疗事故鉴定全过程合计60日。
  
  (四)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时效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二、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一)鉴定的提起方式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缴纳鉴定费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司法部门委托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费由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支付。
  
  5、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鉴定费分别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裁决。
  
  6、由医学会财务部门按物价部门的定价规定收取鉴定费,并出具收据。
  
  (三)鉴定的受理
  
  1、医学会在确认鉴定费已缴纳后向委托鉴定的各方发出书面的通知(邮政信函或送达签收),受理日期以交费日为准。
  
  2、医学会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以交费日为准)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邮戳或送达签收日为准)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四)不予受理
  
  1、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以书面通知说明理由(邮政信函或送达签收)。
  
  2、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将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医疗事故鉴定时间限制方面的内容,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医疗事故鉴定全过程合计60日,医疗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的完成鉴定。我们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京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南京医疗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相关概念介绍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医疗责任事故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医疗责任事故的情形包括哪些?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需要负责吗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需要负责吗?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自杀,医院有责任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义务,或者因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林某因麻痹性痴呆、神经性梅毒而进入该医院接受治疗,医患双方即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应当按照规...


·医院误诊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医院误诊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责任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医疗过错去哪找理由?
      医疗过错去哪找理由?如何区分责任? 医疗过错去哪找理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诊疗阶段常见的医方违规行为: (1) 未详细询问病史及必要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2) 未对检验提示的异常情况作病因鉴别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3) 患者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未予留院观察的; (4...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办案流程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办案流程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的办案流程 (一)、接受咨询 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断。不是所有的医患纠纷都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决定是否受理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形: 1 ?、医方的...


·全小肠切除的医疗纠纷最高赔偿是多少
      全小肠切除的医疗纠纷最高赔偿是多少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患病的概率也就随之提高。随之提高的还有就是医疗纠纷,对于全小肠切除的医疗纠纷最高赔偿是多少这个问题,在工伤赔偿标准中也有明确说明。因为小肠部分切除是被定成了八级伤残,所以是会有相关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那么让我们一起了解...


·医疗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
      医疗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 《劳动...


·医疗责任险意义是什么?
       一、医疗责任险意义是什么? 1.发展医责险是分散医疗执业风险,减轻赔偿压力的需要 首先在医疗行为中,由于医疗技术的限制、疾病谱的不可预测性和患者体质的差异性,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经常发生;其次,患者方经常对当前医疗科技允许范围内得以了结果难以接受;再次,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就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来看,字面上比较相似,因此也就导致了不少人误以为他们就是指向的同一个东西,其实不然,这二者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那到底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医疗人身损害赔...


·住院医师有没有处方权?
      住院医师有没有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也就是说医师在非执业地点不具有处方权。处方权是指具有开具处方药品的权力。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