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辈留下的宅基地能继承吗?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父辈留下的宅基地能继承吗?
  
  一、父辈留下的宅基地能继承吗?
  
  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用作住宅基地以修建房屋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个人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即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继承人顺序是怎么样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都拥有相等继承权,继承被继承人等份额的遗产。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跟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想有相同的继承权。另外,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也可以不相等,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父母所留下来的财产一般是可以由继承者继承,但对于父母所留下来的农村宅基地这个不是属于个人所有的,是可以得到土地上面的建筑物,从而获得使用的权利,对于其它的是不能被继承,所以,对于遗产必须要符合条款才能得到。
  
  
  


·土地使用权归属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归属类型有哪些?我国是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土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对我国的农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土地使用权是在法律规定下个人或集体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同性质的土地在使用权上各有差异,那么土地使用权归属类型有哪些?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


·最新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区片范围:六库镇、庄房,东:怒江边,南:县交警大队,西:庄房村,北:麻布河;六库镇、小沙坝,东:老瓦贡线公路,北:小沙坝信用联社,南:殡仪馆以南250米西:江边;六库镇、赖茂坝,东:六库老上江公路,...


·颁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颁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颁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 非法集资行为是触犯法律规范的行为,而民间借贷则是一种合法行为,就社会实际来说,非法集资现象有时会伴随着民间借贷一并发生,故而不少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主体,不知道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本质区别体现在什么地方,所以本站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


·自住房商品化以来,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改革就没有停止过。国家提
      自住房商品化以来,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改革就没有停止过。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这无疑是一项重大决策,其目的就是保障租房人的各项权益,其中最主要的应该就是子女教育权了。那么商业地产租售同权方面的影响是什么?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商业地产租售同权方面的影响是什么? “售”...


·划拨地能继承或赠与吗?
      行政划拨地能继承或赠与吗?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划拨的土地,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dao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


·山东征地补偿规定2023年的发放流程是什么
       一、山东征地补偿规定的发放流程是什么?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重庆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重庆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重庆市为了改善交通状况,修建了不少高速公路,在修路过程中,要占用到一些农村的土地。在征地过程中,因为补偿不到位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项目进程。其实,征地补偿是有标准的,不能过高也不会过低,那么重庆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重庆高速公路...


·北京征地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征地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征地无可避免的会损害到被征地者的权益,故而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流程进行征地事宜,各地的征地流程是存在差异的,这是由于各地的民情不一样,施行的政策不一样所决定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北京征地程序,下面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北京征地工作程序: 土...


·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在个人购买到住房之后,会同时拥有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是对个人合法使用该处土地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不过,土地使用证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证明也会宣告到期。那么,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下面由我...


·随着我国的房价突飞猛涨,我国的房地产已经成为经济的重要一部分
      随着我国的房价突飞猛涨,我国的房地产已经成为经济的重要一部分,随之增长的就是租赁市场,我国的很多人租金都是自己的一大笔支出,而商业房租更是水涨船高,同时商业房屋租赁要缴纳一定的费税率,来确保租赁市场秩序,那商业房屋出租税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商业房屋租赁费税率如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