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近年来交通赔偿中是先减交强险赔偿吗?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近年来交通赔偿中是先减交强险赔偿吗?是的,医疗费项目是在1万限额内承担,超出部分按照责任分担;残疾赔偿金项目在11万限额内承担,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承担,财产损失在2000元限额内承担,超出部分按照责任承担。在商业险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中要减去交强险已经赔付的部分,但对于客户而言,其实是同时赔付的。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 20年;(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综上所述,在交通赔偿中,虽然是先减去交强险赔偿,但是其实对于客户来说是同时赔偿的。如果是其中的医疗费项目则是在一万限额内赔偿,如果是在残疾赔偿项目中在十一万的限额内承担,因此虽然是先减去交强险的赔偿但其实交强险以及第三商业保险都同时赔偿的。
  
  
  


·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是指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在具备哪些要求后出卖人即可将其交给买受人占有。 建设部2001年颁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了商品房的交付,其中第三十条原则规定房地产开发...


·交通事故不住院都有什么赔偿
      交通事故不住院都有什么赔偿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没有住院治疗的,一般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2、如果对方为机动车且负有事故责任的,则因赔偿金额较小,可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进行赔偿。3、如果协商不成的,则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校车超载的后果有哪些
      校车超载的后果有哪些?校车是提供给学生乘坐,供学生上学放学使用的。在实践中,许多学校为了节约成本,即使校车超载也并未对此现象作出调整,导致校车发生事故的现象不断增多。因此,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将校车超载的情况也写入刑法,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校车超载的后果有哪些。 一、校车超载的后果 ...


·交通事故中误工期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中误工期怎么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


·车祸导致脊椎损伤四肢无知觉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吗?
      车祸导致脊椎损伤四肢无知觉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吗? 一、车祸导致脊椎损伤四肢无知觉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吗? 是可以申请的;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


·农民工出车祸怎么陪误工费?
      农民工出车祸怎么陪误工费?农民工出车祸误工费按照平时固定的收入,乘以具体的一些误工的时间。收入状况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没有固定收入。1、有固定收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假设每月全日制工资是4000元、兼职工作收入是1000元、其他收入如奖金、津贴、补助...


·一、 交通事故写成摔伤怎么办?
      一、 交通事故写成摔伤怎么办? 交通事故写成摔伤那么可以要求交警出示相关的证明,并且要求医院来进行改正;这样才能通过合法的证据来进行证明从而得到相关的赔偿,交通事故的案件都是要以交警出来的责任书来进行判定。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


·南京逆向行驶自行车怎么处罚
      南京逆向行驶自行车怎么处罚?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则视为逆向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按照规定行车才能保障道路的畅通,任何人不得违反这样的交通规则,如果违反了交通规则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在道路上无论骑自行车的人也是要按照...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会根据道路交通法进行评估出交通事故责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会根据道路交通法进行评估出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在道路交通法中,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方面也有一定的原则可以遵循,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的原则分为很多种类型,下面我们就为您举例说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的原则。 一、传统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法是调整侵...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可以抓人吗?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可以抓人吗分情况。交警的职责是对道路交通进行管理,认定交通事故,对车辆损失或者人身伤残进行评定,如果交警发现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可以采取拘留,提请法院逮捕,移交检察院,法院进行判决。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积极赔偿伤者,争取对方谅解,法院会酌情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个月至3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含>以下的)处以8日至10日拘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