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变更合同,变更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程序规定?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如何变更合同,变更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程序规定? 一、变更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变更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①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的形式未作强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协商决定,一般要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也应采取书面形式;如原合同为口头形式,变更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四)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当然,合同变更必须是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合同关系应当保持同一性。
   三、变更合同的程序规定
  (一)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
  (二)变更合同的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以上,关于变更合同需要满足的相关条件和程序规定就介绍完成了,希望您在看完以后会有所收获,在您以后遇到此类问题时能够及时的采取措施,避免陷入迷茫的境地。若您在如何变更合同方面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向网站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获得全方位的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固定期限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是固定期限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固定期限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方面所签订的具有一定期限的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


·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理?
      入职签订了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两份,企业和个人各自一份,但是不乏一些人弄丢了劳动合同,但是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理。合同是明确职责和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真的遇到丢了的,可以和企业商量,毕竟企业还有一份。具体该怎么和企业协商,可以随我们一起去探考。 一、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理 劳动...


·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算?
      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算?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算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有哪些区别
      可能您都发现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其实是有点相同的,主要是在行为上面,都是行为人编造一些虚假的事实,进而事实的诈骗行为。但他们之间也是有区别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有哪些区别 合同诈骗罪往往同民事欺诈行为交织在一起,但是二者也有明显...


·无缝方管制造厂购销合同怎么写?
      无缝方管比起焊接方管质量更好也更加安全,无缝方管一般用作输送流体的管道,所以无缝方管的规格和质量就非常重要。在和无缝方管厂签订合同协议时,一定要保证无缝方管的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方管是无法出厂并投入使用的。下文对无缝方管制造厂购销合同怎么写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无缝方...


·签的口头合同自什么时生效
      签的口头合同自什么时生效 一、签的口头合同自什么时生效 口头合同因为没有外在的表现形式,一般自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即口头合同如无特殊约定,自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时成立并生效,如双方对合同生效约定了具体的条件或期限,则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生效。 根据《合...


·效力待定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
      效力待定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合同法》第48条规定了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情况,善意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追认,也有权撤销合同。《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解除合同作为诉讼标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解除合同作为诉讼标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解除合同作为诉讼标的收费标准是50元至100元。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关于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


·哪些合同争议可申请仲裁
      哪些合同争议可申请仲裁 一、哪些合同争议可申请仲裁 1、经济合同纠纷。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 2、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一、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 ,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


·合同诉讼的时效一般是多久?
      合同诉讼的时效一般是多久 当事人想要诉讼都会受到时效的限制,合同诉讼也不例外。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诉讼的时效究竟是多久呢?此外,在解决了时效问题之后,我们还要知道的是应该去哪里起诉,那在法律上,对于合同诉讼应该如何选择法院管辖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