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
  
  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的格式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检察机关已经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当重点写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情况及有关证据。
  
  二、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样本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关___,男,___年___月___日生,汉族,住四川省___县___村___号。身份证号:___,联系电话___。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王___,男,___年___月___日生,云南省___县人,联系电话___。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王___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2、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42416.82元。
  
  事实与理由
  
  ___年___月___日晚,梁___、李___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经营的“___”美容美发店消费。消费后,三人无故拒付费用,并叫来多人在美容美发店门口闹事。被告人王___被叫到现场后,不问事情缘由,不听原告解释,即对原告关___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___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___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被诊断为:1、 鼻骨骨折,断端稍塌陷;2、 右侧第十根肋骨背段骨折、折骨错位0﹒5米。 经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并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达到九级伤残等级。
  
  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关___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残疾赔偿金13476.00元、医疗费3090﹒82元、误工费2250.00元、护理费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0元、营养费5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鉴定费 110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00元等,共计 42416.82元。这些损失因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王___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沈剑馗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王___的犯罪行为给原告关___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___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的一些范本,生活中遇到了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可以通过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来进行起诉,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的问题我们已经为您解决了,合理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法律对人民的一个强有力的保障。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二是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违反法定办事程序...


·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二)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拐骗儿童罪与公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 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 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种类都有哪些?
      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结束之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请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此时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了审查之后,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案件不起诉的种类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解释的亮点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一直是刑事活动中的准则,但其本身也有一些规定模糊的问题,所以,司法解释无疑是一种解决法条模糊问题的一个好方法,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解释有一定的亮点,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诉法解释的亮点有哪些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 亮点一、明确“疑罪从挂”赔偿具...


·受贿罪怎么认定 如何认定受贿罪
      一、受贿罪怎么认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


·青少年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的青少年一般是指13-20周岁之间的人,其中就包括了部分未成年人,而我国一向对未成年人犯罪是采取的宽大政策,那现实中要是青少年犯抢劫罪的话,此时就要看青少年的实际年龄来做出处罚了。究竟青少年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未成年人抢劫罪如何定罪 抢...


·法院判刑后多久送监狱
      法院判刑后多久送监狱 一、法院判刑后多久送监狱 30天以内看守所不会送犯人去监狱,这个30天是上诉时间。如果期间上诉,将择日在次开庭宣判。 如果没有上诉,30天以后,看守所会根据服刑年龄和年限进行分配监狱。比如判刑1年的在看守所已经有半年了,只剩下半年时间服刑,看守所会选择...


·最新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犯本条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


·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不是所有的盗窃行为都一律会被认定为犯罪的,生活中不符合盗窃罪立案标准的盗窃行为,仅仅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也就是说此时盗窃不构成犯罪。那具体来说,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


·刑事上诉申诉抗诉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上诉申诉抗诉的区别是什么?1、提起主体不同。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重新审理的一种司法活动。抗诉的提起主体是人民检察院,而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再审的提起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于本院或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