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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中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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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担保中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性质和意义都不同,要谈论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首先要了解它们两者的含义,定金是作为执行合同的担保。是在交了以后形成法律效益。而违约金则是在违反了合同规定后,需要负担的费用。两者差异由此可以清楚辨别,但通过以下内容,相信再也不会混淆二者。
  
  
  (一)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
  
  
  就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而言,违约金与定金有相似之处,但它们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这主要表现在:
  
  
  性质不同
  
  
  虽然从理论上讲,定金和违约金都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大陆法国家也都把这两者规定为债的担保方式。但在我国立法中,违约金只是民事责任的形式,并未将其作为独立的担保形式看待。而且,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违约金是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其担保效力远比定金担保的效力要弱。而定金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担保形式被民法典加以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正因为如此,有关定金的约定为独立于主合同的从合同;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二、作用不同
  
  
  定金具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而违约金没有上述作用。
  
  
  三、产生方式不同
  
  
  定金只能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而违约金既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四、交付时间不同
  
  
  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
  
  
  五、法律后果不同
  
  
  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金具有解约功能,即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支付,一方面意味着主合同的解除,违约一方不再承担对主债的继续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它可以作为预定赔偿额,受害人对于超出定金数额的损失,不得另外提出赔偿。而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综上所述,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约定违约责任应该赔偿的违约金,合同签订之后双方也会支付定金来确定双方的关系,所以定金和违约金是可以同时存在的,毕竟这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在签订合同之后要准确区分这两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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