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出租车营运证离婚财产可以分割吗?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对于出租车营运证离婚财产可以分割吗?
  
  
  不行,但是可以用货币衡量的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分割合同可以反悔的情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
  
  
  银行存款
  
  
  一、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为个人财产的,应举证证明。举证包括:婚前或者婚后夫妻财产公证,单方面赠与证明,个人财产增值证明……
  
  
  二、分割银行存款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论证是谁的钱的问题,而是先要把钱固定起来的问题.因为银行存款很容易转移。所以如果起诉离婚,首先要做的是诉前财产保全,保全了财产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就保全了证据。
  
  
  三、提醒:如果夫妻双方有产业,切记不要为了逃避税务而轻易将收入存入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名下.如果非要这样做,一定要留有书面的证明材料以备以后离婚时说明夫妻财产问题,
  
  
  知识产权收益
  
  
  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据此,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却在离婚之后的这部分知识产权性收益,也应为夫妻共同所有。以此标准相统一,我们认为,实践中可以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已经明确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作为判断该部分收益归属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
  
  
  二、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三、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个人投资收益
  
  
  一、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二、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三、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四、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以上四方面的收益,关键是确认“以个人财产投资”。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双方在分割离婚财产的时候,一定要先认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不管是对于财和物,对于物品或者证件如果想要分割,那么是可以进行协商用补偿现金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双方之间的问题。
  
  
  
  


·多辆车追尾怎么处理
      追尾后先打电话报警,保护好现场,交警到来后会勘察现场、调查,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有人员伤亡,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进行伤残鉴定,以伤残鉴定的等级要求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道路”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对于非公共通行场所中的道路,如单位内专门用于单位内部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不属于这里所指称的道路。另外,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故,公...


·交通肇事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交通肇事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前提是因交通肇事车辆运行所得利益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


·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多少?
      交通事故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一个社会现象,许多人因为驾驶不当而与他人在道路交汇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严重的还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许多人在提出诉讼时不知道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那么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多少,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收费标准 1、 财产案件:...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误工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


·驾驶人喝三两白酒多久能开车?
      白酒的度数是很高的,所以喝上一点的就会导致酒精含量过高,驾驶人就不能够进行驾驶行为了,三两白酒的量已经是非常大的了,是已经超过我国规定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浓度了,也就是醉驾了,所以如果要等待酒醒了之后开车,那么驾驶人喝三两白酒多久能开车?驾驶人喝三两白酒多久能开车?在十二小时以后才...


·一、 交通事故赔偿人付不起怎么办?
      一、 交通事故赔偿人付不起怎么办?1、如果车主有缴纳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让对方配合一下走一下程序,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将对方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2、可以起诉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作出执行比如收回一些固定资产进行拍卖什么的,如果没有财产可以中止执行,待日后有财产...


·开别人车受伤怎么处理
      开别人的受伤是很复杂的问题,如果讲到处理方式应该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是车主雇佣驾驶员开车的,则应该由雇主(即车主)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2、如果是驾驶员自行要求开车的,而车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之前,需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当事人往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之前,需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当事人往往是根据自身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做出赔偿。而要是认定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话,则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那此时交通事故没钱赔偿应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赔偿人的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肇事方...


·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谁不利这种情况最终可能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
      交通事故不结案对谁不利这种情况最终可能需要通过法院来解决,如果对方不结案,影响你们车检.给其钱不存在合理与不合理的问题,即使给钱,一定要有书面的证据。交通事故未结案对车主有影响:1、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协调解决签字,如果车子被扣留,车子取不出来。2、交通事故没处理完是不给验车的...


·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怎么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
      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怎么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日为违约金的起算点,即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之次日开始计算违约金。这里存在三种情况:1、如果出卖人尚不具备交房条件而提前交付房屋,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