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及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二、不离婚能否分割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理由”的可以要求分割财产。重大理由有:1、 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沟通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行为;2、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中发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要达到“严重”的程度,如果只是一般意义上的生活消费、经营支出就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不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所以原则上夫妻不离婚的话,其实不能主张共同财产,但要是有重大理由,同时对债权人利益不会造成损害的话,也是可以在尚未离婚的情况下分割共同财产。当然,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离婚夫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处理。
  
  
  


·《民法总则》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彩礼问题始终是困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最新的民法总则对此也是作出了明确的回应。可是,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人对此新规定却并不了解。那么,民法总则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总则》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虽然法律中...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要是可以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就能够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都有手续要求。那一般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要看夫...


·与他人同居算重婚罪吗?
      一、与他人同居算重婚罪吗?与他人同居不一定属于重婚,只有存在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才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


·法律规定近亲结婚怎么处罚?
      法律规定近亲结婚怎么处罚?按照现行法律,近亲结婚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处罚措施,但属于近亲关系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准予登记的,如果隐瞒事实骗取了登记,其婚姻也是存在婚姻无效的因素,法院有权撤销该婚姻。近亲结婚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首先我们得明确什么算是近亲,近亲通俗来说就是在一...


·诉讼离婚开庭前后应注意什么?
      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严重到不可挽回的地步,难免会走法律程序去解决问题。一方就会提起诉讼离婚,无论原告方还是被告方,诉讼离婚有许多事情需要我们多加注意。这些都是胜诉的关键条件。以下是我们总结的诉讼离婚开庭前后应注意的事项。 一、开庭前准备的注意事项 1、如果你聘请了律师的话,最好能在开...


·军人离婚起诉状范文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离婚起诉书,一份离婚起诉书是很重要的,在书写中要注意,写清楚诉请、事实与理由。军人婚姻诉讼离婚的,也是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起诉状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军人离婚起诉状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军人离婚起诉状范文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


·法院将重审国家赔偿案的八种情形及其申请材料
      近年来,有关于国家赔偿的冤假错案频频发生,而其中涉及到的司法处理程序也引起人们的怀疑和关注。那么,如何通过纠正案件以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形象呢?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到法院将重审国家赔偿案的八种情形,接下来和我们一起讨论有关于这方面的内容。...


·形成抚养关系有什么条件
      形成抚养关系有什么条件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


·一,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一,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可以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依法支付抚养费。 实践中,如果离婚后经济收入明显下降,自身生活困难的,可以与另一方协商减少费用或者延期支付;对方不同意的,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查明事实,依...


·夫妻离婚登记去哪里办理?
      夫妻离婚登记去哪里办理? 一、夫妻离婚登记去哪里办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羁押错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羁押错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公诉案件撤回起诉羁押错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被错误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百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