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环境污染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大的问题,一些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不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环境污染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大的问题,一些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不仅给周围的居民带来财产上的损失,还可能威胁到生命的安全。所以,当我们遇到这种问题时,就可以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具体细节就让我们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二、环境污染损害的特点
   (一)间接性。
  与环境污染损害的其它特点相比,间接性是其第一,其它皆由此衍生。这个特点又是其与传统损害的本质区别,即不是直接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介质发生的。
   (二)潜伏性
  由这个间接性特点派生的是环境污染损害的潜伏性或叫隐蔽性,可分为环境潜伏性和身体潜伏性两种。
   (三)长期性
  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导致的损害多数情况下包括两方面,一是直接损害,如即时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及紧急扑救所花费用,二是其遗留的致害物以及扑救物在环境中持续为害。
   (四)复杂性
  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环境中,首先有各个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交融,再者有各种物质、运动尤其是污染物之间、污染物与其它物质和能量之间的交融,使得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呈现多因一果或一因多果的现象。
   (五)因果关系模糊性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局外人和事后研究者会觉得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简直不言而喻,但事实上,要确定赔偿责任者是如此之艰难,它不仅是从事审判的法官公正、谨慎的职业要求所致,也是因为他的复杂性引起的。
   (六)面广人众
  从环境污染侵害发生的空间看,污染物往往在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进行复杂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乃至核变化,通过迁移、扩散、交叉、接触及吸收和富集等,所以它辐射面是非常广的。
   三、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时效问题
  (一)三年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可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三年。
   (二)最长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环境损害赔偿的最长诉讼时效沿用民法通则二十年的规定,这是一个不可变的除斥期间。
  通过上面的文字介绍,相信你对环境污染损害的特点以及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一般情况下,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也不排除一些特殊的情况,因为环境损害问题一般都是非常复杂的。


·公司法分红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法分红的条件有哪些? 除了一些由个人独资成立的公司外,许多公司都是由若干位股东投资设立的。公司获得股东们的资金从而使公司可以更好的发展,而股东们则享有分红权,在公司有盈利之后获得相应的分红。那公司法分红的条件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法分红的条件有哪些...


·有限公司利润转注册资本可以吗?
      有限公司利润转注册资本可以吗??有限公司利润转注册资本是可以的,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未分配利润不能直接转增资本,可以先调整成资本公积,然后转增资本。根据公司章程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一般必须是年底进行利润分配。二、注册资本的使...


·如果开公司法人担任法人代表有什么好吃和坏处
      如果开公司法人担任法人代表有什么好吃和坏处 公司法人的好处和坏处 法人承担的义务更广泛,权利也更广泛。简单来说,刑法上公司的犯罪情形,都可能让法人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而仅作为出资合伙人则可以避免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


·公司法中公司法人要干什么
      公司法中公司法人要干什么?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


·企业海外并购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海外并购的类型有哪些随着中国市场地位的提升,企业的海外并购逐渐成为其拓展市场,提高国际知名度,拓展产业链的主要方式之一。企业在海外并购的时候,针对不同的目的和发展规划,会采取不同的并购类型和方式。那么,企业海外并购的类型有哪些呢?它们的具体含义和并购时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


·外商投资企业法设立登记的规定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法设立登记规定是什么?报批《项目申请报告》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被确立为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中外投资者在向政府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之前,需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对...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程序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一、对内转让 《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提前解除合同赔偿金和补偿金怎么计算
      公司提前解除合同赔偿金和补偿金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


·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不包括哪些?
      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不包括哪些? 一、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不包括哪些? 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类型除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以外都不包括。   《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


·外商独资企业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到来,其
      外商独资企业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到来,其实各个国家对于一些外商投资者都是非常欢迎的。比如我国,近几年有一些外国的企业家在我国境内创办外商独资企业,一些外商独资企业优秀的内部管理体制,实际上是非常值得我国境内的公司学习和借鉴的。不过外商独资企业在进行审批的时候,...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等,这些都是由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的。不过相对于股东会来说,董事会的会议级别是要高于股东会的。虽然普通的劳动者根本就不会有机会参与到董事会的会议当中,不过也确实有部分劳动者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