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农民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农民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可以在本村没有宅基地家庭之间才能转让,并且要到乡政府申请,县政府审核,最后乡政府给村民下发相关文件的时候转让才是合法的。相反如果没有经过申请就私自转让的是不合法的。2、家庭联产承包耕地的使用权转让必须要经过村委会建立档案,才是合法的。征求政府部门的同意,在乡政府的指导下把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建设人群(比如农业大户、家庭农村、农村合作社等)的话是合法的,因为是通过正规渠道。现在农村土地可以分为使用权、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三类,其中农村土地所有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在合法的条件下可以转让。但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流转的对象一般是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并从事农业建设的人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通过转让、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给承包方。二、农村土地使用证登记的时效是多久?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综上所述,农民持有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农民要想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条件,否则就是无效交易。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象是本村的村民,转让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并且双方应当签署书面合同来约束各自义务。
  
  
  


·征收土地与补偿协议怎么写?
      征收土地与补偿协议怎么写? 一、征收土地与补偿协议怎么写? 征收土地与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为了发展.事业,拟征用甲方土地开办机械加工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征用甲方土地,被征用土地位于.东西六号路南,其四址为东临,南临 ,西临 ,...


·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
      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 一、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收了,而农村土地都是集体的,所以在补偿时,不会直接发放到农民手里,补偿的分配方式会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补偿给股东 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样子的,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样子的,有哪些内容?房产证您都知道是什么样子的,您在购买房子时会拿到。而有些地方还有土地使用证。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在土地上建造房屋是拥有对某片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拥有。那么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样子的?下面我们和您一起来看一看。 一、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泰州市在2014年的时候就房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作出了统一的规定。因此,要是当地再需要进行房屋的拆迁的话,则就可以依据该规定进行想要的补偿安置。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泰州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


·对于天津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对于天津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征...


·继北京和上海,深圳是中国的第三大城市,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它成
      继北京和上海,深圳是中国的第三大城市,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它成为中国金融贸易中心之一。来深圳务工生活的外来人员,在面对市面上琳琅满目的招聘信息的时候,除了要看招聘企业提供的薪资待遇之外,还要了解企业是否有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的福利。五险一金是所有劳动者应得的保障,这在劳动合同法中亦有...


·辽宁海城征地补偿2023年的标准是多少?
      辽宁海城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辽宁海城市政府在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往往会占用到附近的耕地,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户,最关心的是征地补偿款的数额。征地补偿也是整个征地过程中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各地在征地补偿方面,都有相应的标准。那么,辽宁海城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本...


·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非法占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土地资源。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释内容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释内容有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哪些? 企业通过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后,要完成初始登记。之后企业不想继续使用土地的话,可以进行转让,这时就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如今在房地产领域,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土地使用权变更...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如何真正落到实处?
      要真正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理念落到实处,一是要将实现农民土地权益作为“三权分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可以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探索有效放活经营权的途径,但在收益分配上,无论采用“保底”“分红”还是“保底 分红”的分配方式,都不能降低或损害农民的既有土地收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