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图纸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建筑工程图纸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建筑工程图纸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建筑工程图纸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报建的需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3、为提高初设和施工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水平,促进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确保项目实施满足发包人及设计要求,制定本办法。
  
  4、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的初设 和施工图领取、发放;变更及竣工图编制等与施工图相关的过程管理。
  
  5、施工图是项目实施的依据,对质量、进度、成本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形成的与施工图有关的资料应妥善保管,在项目完成后纳入竣工资料。
  
  6、所有与本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相应的工作技 能。相应的主管负责人应为相关的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硬件条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7、所有与本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工作程序认真履行自己 的工作职责,确保本办法落到实处,以不断提高本公司管理的能力。
  
  8、施工图管理实施主体是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是该项目实施本管理 办法的责任人。
  
  9、项目公司对所属分包工程负责,分包单位的施工图管理应纳入到其项目管理 之中,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应检查、督促,确保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实施管理。
  
  二、竣工图管理
  
  1、竣工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整理、归档,但必须提交至少一份完整的竣 工图由公司档案室保管。按照谁实施谁负责为原则。建、归档由实施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并应在工程竣工30天内完成。
  
  2、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建、归档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规程,并应 按照标准、规程的要求绘制、折叠、装订并建立相应目录。
  
  3、竣工图应能完整表达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凡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实质性的改动 均应在竣工图上如实反映,相应的变更、洽商记录均应汇编到变更汇总中,并建立目录以便查询。
  
  4、凡工艺、结构、平面布置、立面形式或其他重大修改导致单幅图面修改超过 40%,或虽不足40%,但修改后图面混乱、分辨不清的,应以书面形式提请业主、监理重新绘制相应竣工图。
  
  5、实施过程如因特殊原因造成加固补强或发生质量事故后经过处理的,除应在 竣工图上如实绘制外,还应附上相应的鉴定、处理的技术文件。
  
  6、竣工图至少应有3套蓝图,其中一份提交公司档案室。实施单位在向业主提 交竣工图时应办理移交记录,该记录必须随竣工资料一起提交公司档案室归档,并办理移交记录,实施单位保留这一移交记录备查。
  
  三、图纸的领取
  
  1、图纸的领取应由使用该图的部门派专人领取。
  
  2、项目实施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在需要时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联系发包单位有关部门,领取不少于合同约定数量的施工图。在领取有困难时,可提请该项目承接单位经营部门予以协调。
  
  3、领取签收时,应在注明领取人与领取时间前,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a、图纸套数符合合同约定。
  
  b、每套图纸的编号与签收目录一致。
  
  c、图纸的审核、签章手续齐全。
  
  d、图纸表达的内容完整。
  
  e、配套使用的院标图集齐全。
  
  f、图纸选用的验收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g、图纸的卷面清晰。
  
  4、当领取的施工图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及时提出或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与图纸发放单位协商处理办法。
  
  5、对施工图出图手续不符合现行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时,应尽可能拒收,如应发包人要求予以接收,应在24小时内书面提请发包人或由其书面界定该图的用途及适用范围。
  
  6、如领取的施工图是对原施工图的替代,则项目技术负责人除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新、旧进行控制外,还应在新图上注明被替代图纸的编号及变动时间。
  
  四、图纸的发放
  
  1、图纸发放由总工办专人负责。
  
  2、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应先将接收的施工图,交由项目资料员登记建档。并根据项目管理分工拟定发放范围,督促项目资料员在收到施工图24小时内发放到相关管理人员。
  
  3、图纸领取、发放均应建立记录,记录应含有图纸名称、数量、图纸编号、领取(接收)人、领取(接收)时间、备注等。 4.项目公司应保留不少于合同约定做为竣工图需要的数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资料员还应各保留一套,以备查询与核对。 5.当施工图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求时,可使用复印件,复印件图纸的卷面应清晰。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复印图签署姓名及时间,并加盖项目部印章。所有复印件应在使用后收回,并集中销毁。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相信您对此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从上文可以看出管理方法基本按照总则进行管理和拓展,可以分为图纸的管理、领取和发放。同时要保证图纸的保密性,以防泄密。不同的公司对图纸的管理可能有不同的管理方式,读者可向相关人士询问具体的关于建筑工程图纸管理办法。想了解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2023
      很多人都不知道《刑法》中对一般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受贿也是做出了相应的罪名规定,换言之这样的行为也就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而刑法中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很多人习惯性的称之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那我国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如何处罚的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


·不少劳动者表示,在找工作的时候,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出现不必
      不少劳动者表示,在找工作的时候,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被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有不少人对于被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很了解,下面给您介绍一下被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经历哪些环节?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


·一、工伤人员民政部门待遇还有吗?
      一、工伤人员民政部门待遇还有吗?民政部门没有相关的待遇。;是由社保局来进行赔偿。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


·合伙企业劳务出资可以吗?
      合伙企业劳务出资可以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


·申请劳动仲裁多久可以知道结果?
      1、先交申请书   首先你要从劳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需要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并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不过,申诉人要是用人单位的,还需要附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   2、委托专...


·按规定工伤鉴定委托书谁出?
      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后,伤情严重的情况下,首先应尽快就医治疗,在伤病被治愈或病情稳定得到控制时,就可以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赔偿手续了,如果职工因遭受工伤导致身体残疾,影响了正常行动能力,不能自行办理工伤鉴定申请,那么,工伤鉴定委托书谁出呢?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


·工伤鉴定授权委托书怎么写,其他注意事项是什么?
      在发生工伤后,为了确保鉴定的及时有效,有时需要撰写授权委托书,请其他亲属代为办理相关事项。那么,工伤鉴定授权委托书怎么写,其他注意事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包含该问题答案的一份材料,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稍作了解。 工伤鉴定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


·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过程非常复杂,需要专业公司完成。拿到建筑工程
      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过程非常复杂,需要专业公司完成。拿到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不会自己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等,他们会将这些这些工作承包出去,工程发承包也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那么有关建设工程承包的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有关建设工程承包的解释是什么? 工程...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否则,既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以防止约定不明,致使自己权益受到侵害;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的事项都要以...


·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辞退要如何证明
      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辞退要如何证明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员工从事的岗位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性别、种 族、宗教等就业...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