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是怎样的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是怎样的?一、工程资料的管理责任
  针对资料形成单位规定了“ 各负其责” 的原则, 即: 由一方单独形成的资料, 由形成单位自己负责; 由两方以上形成的资料, 按照“ 谁形成谁负责” 的原则, 由各方对自己签署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应符合的基本规定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2、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3、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4、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也可委托其他单位。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 并应单独组卷;
  (2)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
  (3)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组卷;
  (4)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 可按建设项目组卷;
  (5)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三、工程资料的检查与复核重点
  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按照时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对应性、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几个方面进行检查与复核。
  (一)施工准备阶段重点检查:
  重点是检查法定程序和施工准备工作,如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营业执照、承建资格证书、开工报告、项目经理任命通知书、项目经理部人员设置通知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施工技术标准等)、图纸会审记录、地质勘查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施工技术交底、建筑物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桩基检验报告、验收证明、地基验槽记录,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试验报告,部分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等。
  (二)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主要检查有关技术质量保证资料,如钢材产品合格证和进场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检验报告、钢材质量检查记录、钢筋接头焊接工艺性能检验报告、抽检报告、钢筋机械接头、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工艺性能报告、抽检报告和外观检查记录;商品混凝土资料、混凝土施工记录、混凝土抗压、抗渗试块检验报告及统计评定;砌块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砌体砂浆强度检验报告;防水材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隐蔽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沉降观测记录;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等。
  (三)装饰、装修施工阶段:
  主要检查装饰材料的合格证、进场检验报告、非金属材料放射性检验报告、建筑节能材料导热系统检验报告、隐蔽验收记录(地面工程、抹灰工程、吊顶、轻质隔墙、涂饰、饰面板(砖)、门窗、细部工程、屋面工程等)、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四)竣工验收扫尾阶段:
  主要检查、落实分包合同、配合协议、收集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检查、复核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如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外墙、屋面淋水试验记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幕墙外窗的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验报告、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沉降观测成果整理记录、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节能、保温测试记录、和抽气(风)道检查记录;逐套检查验收记录、落实各专项验收,如防水、节能、环保、消防、燃气、规划和档案等专项验收报告。
  依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范,我们简单总结了一些对在建筑工程中不同阶段形成的资料进行编制、整理、归档的知识,这将有利于您在实施工程资料管理时开展工作。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需要什么材料?
      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有些意外造成的伤害较轻,有些意外则造成终身身体的残疾,不同程度的上影响自己的生活,国家对这一类有身体伤残的人经过分级并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以此来保障伤残者的基本生活收入。那么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 一、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


·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是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为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所做的一系列诉讼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和民事审判实践,开庭审理前的准备丁作主要有以下内容:(1)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工伤病情加重的问题
      工伤病情加重的问题 1、工伤病情加重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2、如果医院可以确定病情加重是因工伤引起的,还可以申请因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如果确认成功就可以按工伤对待,如果鉴定部门经鉴定确认做出不属于因工伤直接导致的疾病,那么就不能按工伤对待。3、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情相对稳定不再...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哪些?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一个房子的好坏是影响着一家人的生命安全,只有好的质量房子,才能让人住的安心,放心,一般在房屋完工后,都要请专门的人来检查,那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何修办法有哪些?地基的基正工程和主体结构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标准来修,必须要有合理的年限,屋面和...


·没工作了信用卡透支还不上怎么办?
      没工作了信用卡透支还不上怎么办?1、可以分期,如果透支金额过于巨大,几万甚至是上十万,可以和银行协商做一个现金分期,当然,分期肯定是有手续费的,2、可以最低还款,如果透支的金额没有特别巨大,但是确实也是一笔不小的金额,可以考虑和银行协商还一个最低还款。每家银行都会给信用卡持卡人设...


·一、西安市工伤护理待遇是什么?
      一、西安市工伤护理待遇是什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二、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员工加班后能自主选择调休或支付加班费吗
      员工加班后能自主选择调休或支付加班费吗 为紧跟经济发展的速度,现在许多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已经是常事。不过,公司安排加班后,要按规定补偿员工加班损失,并且一般是调休或支付加班费。而有些员工加班后,想要自主选择调休或主张加班费,那么得看加班后的补偿规定。 首先,公司安排加班时,按规...


·加班费是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的一项工资
      加班费是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的一项工资,因为劳动者利用休息的时期,为企业工作,牺牲了个人时间,所以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加班费,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了?下面就由本站为您解答加班不给加班费合法吗?公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这算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录用员工后,应该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违规操作,不以书面形式和员工确定劳动关系,其实,即便是双方没有签合同,也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的产生的形式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事...


·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怎样
      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怎样 一、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怎样 (1)当事人陈述。 (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鉴定人亲自出庭的,经过仲裁庭许可后...


·公司组织旅游不算工伤吗 一、公司组织旅游不算工伤吗?
      公司组织旅游不算工伤吗 一、公司组织旅游不算工伤吗? 1、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单位组织旅游受伤算工伤。 2、单位组织员工旅游在统一活动中发生事故受伤算工伤。 单位组织员工旅游,是为了加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