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存单质押贷款账务处理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存单质押贷款账务处理
  
  存单质押贷款,是贷款的一种,质押物是银行存款储蓄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银行有要求;二是企业出于利益考虑,如贷款有财政补贴等。那么,该如何进行存单质押贷款账务处理呢?为您解答。
  
  一、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及他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设置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作为质物的动产或权利必须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出质人必须依法享有对质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向银行书面承诺为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  
  
  以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90%;以动产、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提单等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其他动产或权利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
  
  二、企业存单质押贷款目的
  
  企业存单质押贷款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银行有要求,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要求有一定的存款;  
  
  2、存单期限长,但临时周转用款,如果提前支取可能有较大损失;  
  
  3、是因为项目贷款有财政贴息类的补贴,没有贷款得不到相应的补贴,采用此办法变通一下;  
  
  4、有一些项目,如国债项目等需要企业配套一些贷款,应付上面来检查项目资金安排是否到位。  
  
  三、 账务处理
  
  将质押的存款计入其他货币资金中,会计年报里面还要披露这一块受限资产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款单金额)
  
  贷:银行存款
  
  支付贷款10%的保证金:
  
  借:其他应收款---贷款保证金
  
  -- 贷:银行存款
  
  收到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1002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2、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承兑汇票、仓单质押属于权利质押,是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设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其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仍由企业控制的资产。因此设定抵押时不需要作账务处理。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也仍是企业的资产,属于“其他货币资金”核算范围。
  
  四、法律规定
  
  
  《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六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条规定,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中单位定期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第五条 借款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除按其他有关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外,还应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  
  
  (二)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  
  
  (三)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综上可知,存单也是可以作为质押物贷款的,这是允许的,同时也为贷款人提供了方便,只要按照要求准备好材料,就能去银行办理存单质押贷款,甚至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只要一份委托书即可。质押的存款在账务处理中,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由于存单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其所有权仍属于企业,这部分资金始终是企业自身的,因此在设定时,会计上不需要记录。以上就是对于如何对 存单质押贷款账务处理 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刑法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


·什么情况下会引起借款利息纠纷
      什么情况下会引起借款利息纠纷 一、什么情况下会引起借款利息纠纷 个人借款利息纠纷如下: 1、借款时没有写借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当事人仅以口头承诺的方式来约定借款事实,而没有写借条、借据等书面借款协议,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出借人一般无充分证据证明借款及利息事实,诉讼时很难得...


·欠债不还可以让担保人还吗
      欠债不还可以让担保人还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向他人借钱,一般情况下我们还会找担保人为自己担保。但是,有时候债务人会欠债不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债款,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肯定会思考“债务人欠债不还可以让担保人还吗”这样的问题。下面我们将整理资料,为您解决...


·债权债务清理意义是什么?
      债权债务清理意义是什么? 为了确保公司能够有序的发展,防止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因为债务的危机而导致资金无法周转,一般这个时候公司都会对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理,但是对于很多的员工来说债权债务清理意义是什么可能就不得而知了,我们整理出了下文,给您介绍一下。 一、债权债务清理意义是什么...


·欠条起诉有效期是多久
      欠条起诉有效期是多久,欠条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案件是有诉讼时效的,过了诉讼时效就没有胜诉权了,对方就会进行诉讼时效抗辩。欠条起诉有效期也就是欠条起诉的诉讼时效,那么欠条起诉有效期是多久?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欠条起...


·债权人和债务人谁欠谁钱?
      债权人和债务人谁欠谁钱? 一、债权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和贪污的行为,之所以最终构成的罪名不同,主要还是因为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其中挪用公款里面是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仅是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那现实中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实际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一、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1...


·被改动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
      被改动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 一、被改动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 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而对于借款本金,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故本金部分是有效的。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 1、借款合同必须依据国家...


·怎么用法律手段来追债?
      现代社会的经济活动中,经济纠纷在所难免。而如果有发生客户欠债的现象,债权方就要及时追讨,避免合法债权遭受损害。具体来讲,在债务方欠债不还时,债权方怎么用法律手段来追债呢?如果有必要提起诉讼,来进行追债时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怎么用法律手段来追债...


·夫妻婚后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婚后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


·欠钱不还还赖账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赖账怎么办?1、有人欠钱不还,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对方还钱,如果解决不了,应该采取起诉的方法解决,利用法律手段解决欠债人不还款的问题。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2、诉讼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