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协商解除与法定解除是怎样的?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协商解除与法定解除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解除(也叫协议解除)
  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又分为两种:
  1、事后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即在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合同法》也规定了 自愿原则这一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根据资源原则,当事人不仅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也享有协议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解除合同。事后协议解除原来的合同,因为当事人双方在合同成立后达成的解除合同的协议,是一个新的合同,这个新的合同的内容是终止原合同的权利义务。新合同一旦成立,原合同即告解除。
  2、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在土地承包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出现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时,约定的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定解除
  指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结合《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农村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承包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通常指天灾人祸之类的事实,例如重大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或者突发的社会事件。不可抗力往往导致当事人不能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义务。从而引起土地承包合同的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是当事人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时所想要得到的结果,这种结果通常表现为一种经济利益。如,由于洪水或地震的爆发,致使已签订鱼塘承包合同的鱼塘被冲毁或破坏,导致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双方的经济目的不能实现。在此,洪水爆发即为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土地承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不是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行使解除权。
  2、是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这种情称为预期违约,是指履行期限到来前的违约,又先期违约,它包括明示的和默示的预期违约。明示的预期违约指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常的理由情况下,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义务的。“明确表示”是以肯定的方式明白告诉对方,往往以发出正式通知的形式作出;默示的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义务的,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让对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预见其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如土地承包合同中,以过了栽种季节,但承包人还未栽种,其行为已表明他不会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上交义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能够履行合同,没有正当理由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会严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致使其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的目的,因此法律规定另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这种解除权的行使可以不经催告。
  5、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即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村的农民承包经营,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承包经营,属于乡(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该乡(镇)的农民承包经营。如果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则该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当然不能享有对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需要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但对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该农村集体机关年纪组织的土地则不能适用)。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做了区别规定,即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按照承包方的意思,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取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如果“农转非”户或者迁徙户还有个别成员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有足够的耕种和经营原承包土地的能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成员又没有意见,在承包期届满前,可以不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6、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或者经营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7、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承包人没有所有权,但在承包机关内应的期限内享有使用权。因此,承包人如果死亡,其继承人不能继承承包人的土地,但是根据《农业法》第13条第4款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第6条规定:“承包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园、茶园、桑园等)、山岭、草园、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到承包合同到期。为保护集体资产的促进生产发展,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承包项目,如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只有不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只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集体可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公开发包。但死者‘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由发包方或接续承包合同者给予合理补偿,其补偿作为遗产,依法继承。
  8、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政策的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荒地,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9、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或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如:破坏承包土地的地力;乱砍滥伐承包山林;乱开滥采承包地的矿产;为了承包果园的短期收益而破坏果树的长期生长。
  10、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承包方只能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范围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不能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在承包土地上建房、起土、造砖等,否则经劝阻无效,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11、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批准占用的。
  12、承包指标所依据的国家定购任务或税收、价格等发生重大变化而严重影响一方利益的。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24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时,应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者分别承担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享有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并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综上所述,对于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协商解除与法定解除是两种解除承包合同的主要形式,但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需要满足其必要的条件才能合法有效。如果您考虑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我们建议您主动了解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想了解


·外地港澳通行证能在东莞续签吗
      在东莞可以续签外地的港澳通行证非广东户籍外地人以旅游为目的的港澳通行证必须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去办理,要回原籍办理港澳通行证(二次签注可在广州办)。但是也有办法可以在广州办理签证,具体情况如下:方法一:如果在广州有固定工作,可以申请商务性的港澳通行证。但需要由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


·缴纳外地社保可以转会吗
      当然可以,到外地社保中心打印参保凭证,然后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申请异地转移。社保异地转移步骤如下: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社保卡(如果还没有,先补办),并确保有余额、离职证明,并确保公司已经把你的社保处于“停用”状态、个人身份证。第二步: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过户,但过户时要满足一些要求: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没有住房。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


·小企业征地流程简介
      小企业征地流程简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并且涌现出很多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市场乐观的项目。因此,征地建设对中小企业来说更是迫在眉睫,那么中小企业征地流程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下面,我们将为你作一个简单地介绍。(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


·土地确权意义?
      目前仍有一局部农民关于土地确权持不理不睬的态度,以为本人耕种多年的土地资源就是本人,谁也抢不走。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标准是什么?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标准是什么? 关于征地拆迁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老百姓热议的话题之一,我们都知道征地拆迁需要给予被占用土地的居民相关的安置补偿费用,为了更好地解决该补偿费用的问题,相关部门也制定了关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的标准,便于确定补偿费的金额。那么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标准是什么...


·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需考虑那些问题?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红河州弥勒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


·犯罪预备地包括哪些情况?
      犯罪预备地包括哪些情况?《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


·锦州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征地对于各个城市来说已不在是新鲜的事,就是为了能提高您的生活水平,引进更好的资源来发展这个城市,征地肯定就会面临着补偿,那么对于锦州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还是要按照城市的不同来区别补偿标准,还是按照田地的大小、不同的田地来进行补偿,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辽宁...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温泉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636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86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215元/亩到16860元/亩之间。  珊罗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