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规定是什么?刑事犯罪因果关系,在法律当中规定的是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是一种社会现象的变化引起了另一种社会现象的变化,表明这两种社会现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刑法的因果关系,与刑法的目的、任务、机能相关,故自有其主观判断性。刑法因果关系是受刑法目的规制的。一定的行为是否与危害结果有刑法的因果关系,必须依照立法者、司法者的主观判断。这种判断以一定的客观事实联系包括事实因果关系为基础。如故意杀人罪,医生故意注射毒药而令病人死亡,构成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又如医生以杀人的故意,对病人在其求救时不予救助,致其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前者,刑法因果关系以行为人的作为和危害结果为判断的基础,而后者,则以行为人的不作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人的作为义务为判断的基础,在这里,行为人的不作为和病人之死亡结果是没有事实的因果关系的,而仅仅是因为作为义务的存在而具有一种事实的联系,但也由此而具有刑法因果关系。但是在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上,事实因果关系是刑法因果关系的物质前提,只要某一行为在逻辑上与危害结果存在这种必要条件联系,无论作用大小,距离远近,都应作为事实原因而纳入刑法因果关系的候选对象中,而不能在此区分原因与条件,从而将部分必要条件排除在此范围之外。甚至还要考虑存在一定的事实联系,以避免判断不合理。(一)刑法因果关系首先是一种联系。根据哲学,事物之间的联系具有普遍性,事物不是孤立的存在的,而是和其它的事物相互联系着的。(二)刑法因果关系是一种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因为只有人的行为才能给予法律上的评价,自然力或者动物力纵使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也不能以刑法来处罚它们。(三)人的行为是有主观罪过的行为,才能成为刑法上的原因,如果没有主观罪过,人就不能对他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自然不能认为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虽然我们在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认定因果关系时,应考虑各种事实的条件,但只要被确定为刑法上的原因的人的行为,则必然有主观上的罪过。二、因果关系的基本特点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定性表现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在刑事案件中,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以前的危害行为中去查找原因。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在日常经常会说到因果关系,但是这里的因果关系和刑法当中的专业术语是不一样的,在刑法当中所规定主要是跟犯罪活动和犯罪的结果来产生一定的联系的,它所具有的特征必须要具有客观性,特定性。
  
  
  


·争取缓刑是由谁提出
      由当事人提出。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


·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都有哪些
      在确定缓刑考验期的时候,需要看实际判刑的时候具体的刑期是多少。而在考验期内,也要求犯罪分子遵循相应的规定,不能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那具体来说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都有哪些 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应...


·依法判处拘役会留案底吗
      依法判处拘役会留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随人们一...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有哪些?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务侵占犯罪活动越来越多。那在实际案件中,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呢?也就是说,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判几年
      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判几年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要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死刑执行机关和期限
      死刑执行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法官在法庭上宣读了判决,如果是一审判决并未生效需要过上诉期限才生效,如有上诉二审判决才生效,之后还要移送最高法院进行复核,复核下来后,一般开始执行,执行的场所一般是专门的刑场或是监狱或是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


·2023年开设赌场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赌博类犯罪当中,除了有我们比较熟悉的聚众赌博罪以外,还有开设赌场罪,但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法律中要求要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为犯罪。那在2018年开设赌场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


·集资诈骗罪量刑幅度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量刑幅度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无证驾驶如何延期拘留
      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实际结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看公安局的最后决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


·谁非法集资死刑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于非法集资我国制订了法律来惩处犯罪犯罪行为,那么谁非法集资死刑判定标准是什么?非法集资会危害社会,造成人民财产的损失,集资诈骗包括有很多种类型,不仅是个人会诈骗也有单位诈骗,在生活中我们要提高警惕。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非法集资作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必然要受...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客体要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