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哪些?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年最新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哪些?
  
  最新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哪些?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就是命,随着城市化、农业现代化需求,一些矛盾逐渐显现。例如关于进城农民是否交回承包地,我国现对于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怎样的?下面为您详细说明一下最新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解读。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什么意义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次土地确权以影像为主建立数据库,实现电脑信息化管理,能彻底解决原来土地承包档案缺失,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四至界线不清、地块面积不准的问题。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仅能明确承包权限,消除争议纠纷,用承包经营权证抵压贷款,还可以消除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如何确
  
  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弄清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消除土地纠纷。由县农业局聘请专业测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县、乡、村三级共同配合,分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结果公示审核、签合同建帐簿、发证建数据库、资料整理归档几个主要步骤完成。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何时确?农户应如何配合
  
  土地确权主要工作从2016年8月到2016年8月完成。已经基本完成入户调查与资料收集,目前正在开展上山指认地界阶段。广大农民朋友们请保持手机畅通,听村干部通知,要认真配合,不害怕麻烦;实事求是,不虚报地块;认真核对,看两轮公示,确保登记真实准确(本次延误登记的农户短期内不再安排补充登记)。
  
  四、林地如何确权
  
  按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造林并已取得林权证的不再进行登记,农户自己在承包地上栽植枣树、核桃树、苹果树等树木的仍要进行登记。
  
  五、进城落户农民如何登记
  
  整户进城落户,迁入设区市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依法收回其承包土地。整户迁入小城镇或部分家庭成员迁入市区市的,根据农户意愿进行登记。
  
  六、规划整理的土地如何登记
  
  根据土地整理前各农户的地块信息,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块,然后按重新确定后的地块进行登记。
  
  七、农户开垦集体荒地形成的耕地如何登记
  
  农户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地,本次都不予确权登记,是否收回由村组集体决定。对集体允许农户经营的,按其它方式承包管理,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期限和承包金额。
  
  八、同一村组农户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如何登记
  
  上述三种土地流转方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没有纠纷的,均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鼓励同一村组农户进行承包地块互换,将分散的小地块能过互换形成集中的大地块进行进行登记,既利于农户规模种植,又利于对外有偿流转。
  
  九、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十、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十一、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希望对广大的农民群众有所帮助。总而言之,就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而且农村土地确权可以保障农民权益。
  
  


·农村宅基地只减不增,为什么还是升值缓慢呢?
      一、宅基地需求 伴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农村的人口也相应增加,很多人都想为孩子准备出一套宅基地,将来孩子娶妻生子有个安身立命之所。按理说人多了,宅基地的价值应该上升。 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等权利都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土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根...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合法的方式是允许转让的,促进土地的转让流转,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进行了相关规定。接下来,本站的我们将综合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为您进行了全面的归纳,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有什么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有什么区别?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划拨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


·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乡镇集体企业需要改制的情况下,要面临这非常多的问题,而首先要面临的就是土地资产的处置问题,您都知道,土地资产非常的重要,并不是我们想如何处置就可以如何处置的,它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才行,下面就来为您介绍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


·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行为实施地是否是其管辖地?
       一、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行为实施地是否是其管辖地?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财产损...


·征地常德拆迁标准有哪些?
      年征地常德拆迁标准有哪些? 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运输合同诉讼地法律如何规定?
      运输合同诉讼地法律如何规定?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3、在联合运输...


·集体土地使用证管理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证管理办理的流程是什么?近年来在许多经济发达的城市寸土寸金,对于需要土地资源的创业者来说是一个大问题。土地的使用权是如何获得并转让的,是生产者们必须要知道的法律常识,以下就是与之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那集体土地使用证管理办理的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申请 1、...


·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多长?
      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多长? 一、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多长? 两年,理由是: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


·买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有哪些?
      买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有哪些?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很重要的一项证明合法合理使用土地的一项依据,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同时使用土地使用权证是要支付一定的金额,土地使用权证书是使用土地都会发放的一项证明,买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有很多,下面我们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