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邹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条件是怎样的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邹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条件是怎样的
  
  一、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应递交哪些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最近一次的工商年检证明材料。
  
  三、起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四、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
  
  2、收集、提供证据;
  
  3、申请回避;
  
  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
  
  5、进行辩论;
  
  6、提起反诉;
  
  7、请求调解;
  
  8、自行和解;
  
  9、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10、提起上诉;
  
  11、申请执行。
  
  五、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4、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调解书;
  
  5、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六、怎样提交证据?
  
  1、原告起诉时应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据有以下七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2、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需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
  
  3、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5、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6、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7、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七、如何进行答辩?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的内容,必须针对起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及证据展开,抓住关键进行答辩和反驳,并提交有关的证据。
  
  八、法院如何审理一审民事、民商事、知产案件?
  
  1、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诉讼权利义务;
  
  2、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在确定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3、在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被告答辩举证后,合议庭认为可以开庭审理的,应确定开庭审理时间;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6、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
  
  7、开庭审理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
  
  九、传票有何法律效力?
  
  1、法院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应使用传票传唤其到庭。
  
  2、原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3、被告和必须共同诉讼的原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十、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回避?
  
  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以上规定所称的审判人员是指本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
  
  十一、回避制度还有哪些规定?
  
  1、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2、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3、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4、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该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以上规定所称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是指本院从事审判工作以外的一切人员。
  
  十二、什么时候提出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并说明理由;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十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2、当事人临时提出申请回避;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十四、对妨碍民事诉讼有哪些强制规定?
  
  l、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3、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4、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十五、一审民事、民商事、知产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规定?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就是邹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一般流程和要求,以及对于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的解答,相信在阅读完以上规范之后,对于怎样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要准备哪些材料,您都有了基本的印象。其实,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与普通民事争议类似,您可以对此进行参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要赔偿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要赔偿吗? 工伤鉴定之后要向公司赔偿 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


·被撞要求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被撞要求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发生撞车事故,是需要对当事人赔偿误工费的。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0条对误工费的计算规定了相关标准和依据...


·哺乳假辞退员工赔偿规定是双倍的工资吗?
      哺乳假辞退员工赔偿规定是双倍的工资吗? 一、哺乳假辞退员工赔偿规定是双倍的工资吗? 就是双倍的工资;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不能在妊娠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在三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违法解除,需支付两倍补偿金作为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 劳...


·怎么提取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怎么提取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搜集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特征: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特征: 劳务关系是一种传统的经济社会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广义上,它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信托和居间等。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主体上,...


·企业职工五险一金是什么呢?
      在求职面试的时候经常会听到用人单位给出的条件里面有缴纳五险一金这一项,那么五险一金究竟都包括什么呢,缴纳五险一金有什么好处以及如果不缴纳五险一金会对以后有什么不良的影响么,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注意了解的问题。下文就为您总结一下企业职工五险一金是什么呢? 一、企业职工五险一金是什么呢...


·工伤鉴定结论通知书多久下来
      相信各位员工在提交过工伤鉴定申请书以后,家属或者本人最急切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工伤鉴定结论通知书多久下来?可是首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有着相关的流程,其次,各位员工遭受工伤的伤重程度和实际情况都不一样,这都会影响到工伤鉴定所需要的时间,希望我们以下的资料可以帮助...


·被安排加班在疫情期间工资几倍
      被安排加班在疫情期间工资几倍?(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实际工作中,相信大多数人都有过签订劳动合同的经历,但是对于劳
      实际工作中,相信大多数人都有过签订劳动合同的经历,但是对于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您往往并不十分了解法律上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保证,同时也是用人单位合法雇佣劳动者的书面凭证,下文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如何规定的介绍。 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临时工工伤伤残鉴定费用承担主体
      临时工工伤伤残鉴定费用承担主体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


·新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产生失误可能会造成受伤,严重的甚至会产生工伤伤残,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赔偿申请,来维护劳动者的自身合法权益,那么,最新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面告诉您。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