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罪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人在冲动的情况下破坏了理性状态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犯罪行为,甚至有些人实行故意犯罪且已经完成了计划的目标却仍然没有停止自己的行为甚至达到了更加恶劣的程度,法律和道德对这样的情况都会以更高的标准进行惩罚。那么,故意伤害罪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一、故意伤害罪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行为),由于发生了(超出犯罪既遂所要求的)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结构:基本犯罪 加重结果=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还是一个。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也有可能是过失(如《刑法》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对加重结果至少持过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可能持故意(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3、法定性: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必须是加重“结果”,而不是“情节”规定了加重的刑罚。(即刑法除了规定基本罪的刑罚,还规定了加重结果的刑罚。刑法规定了两个法定刑幅度)刑法如果没有对某一加重结果明确予以加重评价,即使该结果实际发生,该犯罪也不可能是结果加重犯。
  
  【注意】结果加重犯所定的罪名还是基本罪的罪名。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
  
  (1)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2)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63条抢劫罪
  
  3)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第236条强奸罪
  
  4)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重伤、死亡的;——第336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5)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不包括故意杀害、伤害被害人);——第238条非法拘禁罪
  
  6)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60条虐待罪
  
  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8)绑架致人死亡的(不包括杀害被绑架人);——第239条绑架罪
  
  9)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10)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第115条、第119条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
  
  11)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12)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1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5)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
  
  16)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17)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18)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第278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19)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伤的;——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0)强迫卖淫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第358条强迫卖淫罪
  
  21)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第445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2)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从上文我们可以总结出行为人如果以故意的心态侵害了受害人,在犯罪的过程中没有及时制止自己的加害行为且导致受害人严重受伤甚至死亡的,就会被刑法作为结果结果加重犯处以更高一级的处罚。
  
  


·判刑以后可以保释吗
      可以的,如果是刑事拘留满足条件后则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


·刑事诉讼法控告和申诉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普通老百姓之间经常会因为一些问题发生纠纷,发生纠纷的话,肯定是需要解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在我国有很多种,比如说调解以及诉讼方式在诉讼的过程当中也有着,申诉和控告,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控告和申诉的区别是什么?一、刑事案件申诉控告有什么区别?1、享有权...


·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累犯是否适用缓刑
      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对累犯从严惩处,是当今世界各国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之一。一般而言累犯者所犯罪行得到的刑罚会比一般的犯罪要重,并且要是被认定构成累犯的话,那么在服刑期间是不能被假释的。不过在判刑的时候,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累犯一般会怎么判刑...


·犯罪的预备状态是怎样的
      犯罪的预备状态是怎样的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主观上为了犯罪(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一是预备行为没有完成,因而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二是预备行为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二、...


·一、行政拘留多久可以探视一次?
      一、行政拘留多久可以探视一次?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探视被处罚人。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


·传播淫秽物品罪最少判几年?
      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


·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爆炸罪作为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法律上并不要求一定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只要实施爆炸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就已构成了犯罪。在对爆炸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结合此罪的构成要件,那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中是如何规定的?
      网络发展越来越迅速,在人们生活中比重占的越来越大,需要了解的信息只要是点击网络搜素基本上就能出来。而正因为如此促使了许多的不法分子趁机在网络上获取个人信息,而随着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不断的加大,一旦被查处就会被判定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中是如...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相信您都知道,我国对枪支的管控是比较严格的,任何人在不具有持枪资格的情况下,都是属于非法持有枪支,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犯罪。同时对于制造、销售枪支也是需要取得一定资格才行,违规制造、销售的行为同样属于犯罪。那我国对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网络诈骗5万判几年,量刑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5万判几年,量刑标准是什么?网络诈骗是诸多诈骗行为中的一种,网络只是一个实施犯罪行为的平台,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故而网络安全存在很多漏洞,网络炸诈骗的量刑标准可以参照普通诈骗行为的相关规定。不少朋友不知道网络诈骗5万判几年,所以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最新诈骗罪量刑...


·哪些行为构成伪证罪 伪证罪如何认定
      在刑事诉讼中,作证的人,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会构成伪证罪,此时就会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来追究刑事责任,但很多人对可以构成伪证罪的行为并不是很了解,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哪些行为构成伪证罪。 一、哪些行为构成伪证罪 对于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工作不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