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方不尽孩子抚养义务违法吗?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男方不尽孩子抚养义务违法吗?
  
  众所周知,父母或长辈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这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而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一方因种种原因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有的不懂法或法律意识淡漠的,根本不知道这样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能不能通过法律手续去维护子女权益。那么,如果男方不尽孩子抚养义务违法吗?
  
  一、抚养的几种类别是什么?
  
  1.对已成年子女的抚养
  
  (1)成年子女因自身的生理、心里的客观障碍和短期内学习条件的限制,没有劳动能力或独立经济来源,确实需要他人供养或扶助;
  
  (2)父母在现实条件下具备承担供养义务的经济承受能力或提供扶助的身心操劳能力。
  
  只有在这两方面同时符合的前提下,父母才对子女承担抚养义务。
  
  2.祖孙之间的抚养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孙之间的抚养的条件有:(1)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有抚养的负担能力;(2)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3)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
  
  3.离婚时子女的抚养问题
  
  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夫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必须慎重处理,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子女今后的成长问题,而且可以稳定离婚后的男女双方的关系,不至于因子女的抚养问题发生矛盾。人民法院处理此问题应依照《婚姻法》第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4.变更抚养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哺乳期内子女抚养
  
  我们可以把子女抚养问题分为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和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
  
  首先看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婴儿和母亲的生理特点,这时候的婴儿最需要母亲的爱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婴儿自出生后两年内为哺乳期。如果哺乳期内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可以看出,在哺乳期内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以随父亲抚养为例外,法律不排除母亲和父亲双方协商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双方协议由父亲抚养子女,并且对子女健康不会产生负面影响,法院应准许。
  
  下面再谈谈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从(婚姻法)第29条可以看出,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首先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应该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以及母方的特殊情况。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条规定“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于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3 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生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第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抚养变更有哪些情况?
  
  离婚后,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子女归谁抚养就确定下来。无论子女随哪一方生活,都应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原则。人民法院在调解、判决离婚时,就子女抚养问题,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可能会发生变化,子女的抚养归属也可能随之改变。从审判实践中来看,一方或双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比较多,也有的是子女提出变更抚养关系。
  
  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条件恶化,无力继续抚养。
  
  (2)另一方抚养条件较好并表示愿意抚养。
  
  (3)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或同子女感情恶化,子女不愿与之共同生活。
  
  关于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2] 第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父母要变更抚养关系的,首先应双方协商,协商的过程中最好还要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父母应尊重子女的意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由上可见,只要男女双方有一定的抚养能力,均应履行抚养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男方不尽孩子抚养义务违法吗?这就需要根据男方实际情况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去认真判定后,再根据法律条文进行界定。
  
  


·可以判了抚养权不抚养吗?
      现在很多夫妻离婚时都会苦恼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有的是因为父母双方都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有的则是因为双方都不想要。很多夫妻都会因为抚养权的问题闹上法庭,那么可以判了抚养权不抚养吗?接下来我们就和您聊聊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


·起诉离婚律师去哪里找?
      有不少人在需要打官司的时候,往往都会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其中起诉离婚中这种情况比较常见。那起诉离婚律师去哪里找呢?其实找离婚律师并不是到哪里去找,而应该是怎么找一个合适的离婚律师。对此,我们总结了相关经验,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律师业务介绍 离婚律师,是指主要以代理离婚案件作...


·夫妻间的离婚手续是怎么办
      夫妻间的离婚手续是怎么办的 夫妻离婚的法律途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也叫登记离婚,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另一种途径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负责办理。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一)...


·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国地域辽阔,地下埋葬着大量物品,对于一些有价值的无主物,人们发现后应该及时报告给政府,并上交国家。日常生活中,人们挖到无主物被国家收回的情况非常多,我国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尚有空白。那么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这个社会...


·夫妻离婚转移财产有几种方式?
      夫妻离婚转移财产有几种方式?   1、直接隐瞒   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2、私自转移   未经配偶同意,私...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一般是多少
      离婚夫妻在确定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之后,紧接着就是应当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数额了。而这个抚养费一般也是由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实际支付的,那此时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一般是多少呢?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一般是多少 《婚姻法》...


·夫妻写遗嘱范本内容是什么?
      夫妻写遗嘱范本内容是什么? 一、夫妻写遗嘱范本内容是什么? 1、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


·多数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以后,大家都觉得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多数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书以后,您都觉得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那么就必须依法履行协议书当中的内容。可是有些时候,即使签订了离婚协议其中一方反悔的话,法院也会重新进行受理,这样您就会觉得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得不到保障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协议离婚后房产纠纷审理 公平性体现在哪里...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那么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您对此仍有疑问,可以阅读由我们整理的下文了解。 一、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


·离婚起诉证据要如何收集
      离婚起诉证据要如何收集 1、用来证明当原告、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离婚证据。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一件事情是如果夫妻的感情已经破裂那么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不知道在法院进行离婚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法院判决离婚多久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