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诉法7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新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每一章节每一法条所针对的具体事物都不相同。就比如平时您在影视剧当中能够见到的公安机关办案时候的一些侦查手段,都在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进行了规范。关于新的刑事诉讼法的全文的内容今天就不给您介绍了,下面要介绍的法律知识是新刑诉法7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新刑诉法7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监视居住(公安规定):
  
  1、第一百零五条: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2、第一百零六条: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说明监视居住的理由、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3、第一百零七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4、第一百零八条: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二)便于监视、管理;
  
  (三)保证安全。
  
  公安机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5、第一百零九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
  
  (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没有家属的;
  
  (三)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无法通知家属的,应当在监视居住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6、第一百一十条:被监视居住人委托辩护律师,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7、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安机关在宣布监视居住决定时,应当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8、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电话、传真、信函、邮件、网络等通信进行监控。
  
  9、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由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必要时,也可以由办案部门负责执行,派出所或者其他部门协助执行。
  
  10、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实被监视居住人身份、住处或者居所等情况后执行。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11、第一百一十五条: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应当严格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确保安全。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决定机关。
  
  12、第一百一十六条: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要求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与他人会见或者通信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13、第一百一十七条: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区分情形责令被监视居住人具结悔过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执行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14、第一百一十八条: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情变化,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5、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安机关决定解除监视居住,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并及时通知执行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变更监视居住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由此可见,新刑诉法73条规定的内容是针对监视居住的。因为有些时候监视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场所是很有必要的,通过监视能够获得和案件有关的非常关键的线索,而且有些案件不适合提前的打草惊蛇,但是又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逃脱公安部门的掌控,就只能够对其住所进行监视了。
  
  


·刑讯逼供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逼供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那么,刑讯逼供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您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叫刑讯逼供罪 (一...


·杀死强奸犯会被判死刑吗?
      杀死强奸犯会被判死刑吗?如果是杀死强奸犯,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不会判刑的,如果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会判死刑。如果事后故意杀人可能判死刑。《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刑事案件中的回避情况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的回避情况是什么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保险业偷税漏税犯罪吗?
       一、保险业偷税漏税犯罪吗 涉嫌逃税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代表了公司法人的意志。主要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涉案高管承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代表了公司法人的意志,...


·新颁布的新刑诉法71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顾名思义,就是关于刑事诉讼规定的法律。二零一六年我国出台了最新的刑事诉讼法,对旧的刑事诉讼法之间的一些不准确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了部分的修订和整改。今天,为了帮助您加深对法律知识的认识,我们就来学习一下二零一六年新颁布的新刑诉法71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六章 强...


·职务犯罪立案标准2023是怎么样的?
      职务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1、贪污罪:3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2、受贿罪:3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但具...


·中国刑法追诉期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发生后,被害人要第一时间报案,这样才能有助于公安机关抓捕罪犯。实际生活中,也有特殊情况,就是被害人出于某种担心,而没有报案,如果时间过久,就可能超过追诉时效,这样一来,犯罪分子就逃过了法律的制裁。那么中国刑法追诉期是多久?下面我们为您总结归纳了相关知识。 一、...


·中国对非法邮寄枪支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非法邮寄枪支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非法邮寄枪支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引诱、介绍、容留卖淫罪需哪些证据
      容留卖淫是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风气的不良行为,法律为了维护健康良好的社会风尚,规定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罪刑,那么认定容留卖淫罪需哪些证据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关于此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的理解。一、认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所需要的证据?认定本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不管是怎样的犯罪,其实都是有具体的行为方式的。但反过来说,在有一些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其实并不是必然就会构成犯罪,因为大部分的犯罪都不是行为犯,此时需要达到规定的标准才能定罪。那您知道盗窃罪的行为方式都有哪些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介绍吧。 一、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一)盗窃...


·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内容是什么?
      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办案程序及原则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且,之后最高院也出台了司法解释,进一步贯彻刑事诉讼法。那么,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最高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