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去检察院做笔录要认罪吗?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关于笔录,相信您听得最多的就是在电视上听到请跟我到警察局做一下笔录这样一句话。那么,什么是笔录?去警察局和检察院做的笔录性质一样吗?去检察院做笔录要认罪吗?跟着本站我们挣了的以下内容,一起看看答案究竟是什么。
  
  一、去检察院做笔录要认罪吗
  
  去检察院做笔录,是检察机关对笔录存在疑问要求公安重查一次。证人就去检察院再做一次笔录就好了。对嫌疑人来说,是对刑事侦查的程序。如果是真的犯罪了,还是建议早点认罪,或许可以从轻处罚。
  
  二、概念及作用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阶段重要的环节。
  
  三、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2.讯问起止时间。
  
  3.讯问地点。
  
  4.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5.犯罪嫌疑人姓名。
  
  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另外,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
  
  第二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
  
  尾部
  
  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在笔录逐页末尾右下角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如记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在改正补充的文字上按指印。如果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记录员应在笔录中注明。
  
  四、讯问笔录与询问笔录区别
  
  讯问笔录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讯问笔录是查明犯罪分子和案件真实情况,鉴别和印证其他证据的根据。它具有为办案人员提供侦查线索,使办案人员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的作用。
  
  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虽然有共同之处,但是,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一是含义不同;
  
  二是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 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
  
  三是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
  
  四是适用范 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讯问笔录是在刑事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的刑事侦查手段,因此,制作讯问笔录一般都是要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查明事实后撤案)。
  
  因此,笔录分为讯问和询问笔录两者,对象也不同。去检察院做笔录的话,是检察机关对笔录存在疑问要求公安重查一次。证人就去检察院再做一次笔录就好了。对嫌疑人来说,是对刑事侦查的程序。那么,去检察院做笔录要认罪吗?如果是真的犯罪了,本站我们还是建议早点认罪,或许可以从轻处罚。
  
  


·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怎样判断?
      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怎样判断?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于她们都是卖淫者...


·如何在看守所提出减刑
      首要的是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或者在看守所内争取有立功表现,经监管部门审核符合减刑条件的,会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减刑。被判刑一年,在看守所服刑的,如果有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所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酌定量刑情节以及认定方法有哪几种?
      酌定量刑情节以及认定方法有哪几种?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内容时,不是量刑情节;故这里的犯罪手段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内容的手段。犯罪的手段残酷、狡猾程度,直接说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因而影响量刑,如伤害的手段是否残忍,就对量刑起影响作用。2.犯罪的时空及环...


·拐卖儿童罪包含哪些行为?
      拐卖儿童罪包含哪些行为? 一、拐卖儿童罪包含哪些行为 下列行为均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1、贩卖,是指行为人将妇女、儿童出卖给第三人的行为; 2、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


·过失犯罪判拘役的会有案底吗
      过失犯罪判拘役的会有案底吗 一、过失犯罪判拘役的会有案底吗? 被判处拘役会有案底的,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是会留案...


·告诉才处理罪行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罪行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罪行有哪些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普通)侵占案(刑法第二...


·刑事辩护侦查阶段律师权利有哪些?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有: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二、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即犯罪嫌疑人因何罪嫌疑,侦查机关应当告知。三、为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并有权提出书面意见。四、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五、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


·达到什么标准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才能立案
      达到什么标准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才能立案?实施了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此罪是行为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五条: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


·新刑法对妨害动物防疫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妨害动物防疫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妨害动物防疫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刑法自首情节的规定有哪些
      有的刑事律师在进行辩护的时候选择的辩护方向可能是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如自首、立功、坦白。这些情况下虽然也是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但却可以从轻或减轻作出处罚。那我国刑法自首情节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法自首情节的规定有哪些 刑法中对自首的规定自首包括一般自首...


·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哪些?
      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首先立案,逮捕犯罪嫌疑人,证据收集充分的,由检察院起诉,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会有量刑意见,有时候是建议数罪并罚。那么,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哪些?法院在判决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原则,比如吸收原则等,具体详细内容,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