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是什么?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是什么
  
  绝大多数的公路工程都是由市政府买单修建的,用来服务于社会公共的建筑工程。其实当初国家在审批的时候,所划拨的款项肯定是足够保证公路工程质量的,关键就在于有些施工方将这些款项进行扣押,选择那些比较劣质的水泥,结果就导致出现了豆腐渣的公路工程,我国对于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规定的还是非常详细的。
  
  一、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第一类: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第二类: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万~300万元之间。
  
  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150万元之间。
  
  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50万元之间。
  
  第三类: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①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二、遇到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
  
  2、 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专门作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您可以看出,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方面包括单纯的质量问题,如果是公路修建的时候发生了质量问题,还可以进行修复的,还有一种就是已经造成了一般的质量事故,对于公路造成的质量事故根据经济损失来判定,最后一种情况最为严重的就是豆腐渣的公路工程造成了人员伤亡。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普遍较高,因此,为了促进相关企业符合相关质量规定,吉林省实行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那么,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有什么内容?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吉林省建设工...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适用吗
      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1、实践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构成是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一般劳动者。由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一般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实行聘用制的人员部分适用。 2、《劳动合同法》"附则"规定...


·工伤认定范围是怎样的?
      工伤即劳动者因工而受的伤,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于工伤的范围,法律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范围究竟是什么呢?此外,在工伤认定的范围内,工伤又有哪些主要种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范围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


·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申请劳动仲裁过程中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不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


·造成工程质量因素有哪些内容
      造成工程质量因素有哪些内容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四因素。1、人的因素。人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首要因素。与建筑工程质量有关系的人,即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等等。这些人的素质,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对...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
      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我们知道,建筑工程的项目具有繁杂性,而一个完整的工程是由诸多子工程所组建而成的,因而各项子工程建筑的工程,即是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然而在这些子工程建筑的工程中,会受到诸如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瑕疵,具体来说,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现在...


·劳务派遣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有工作没人做,有人没工作做,所以就衍生出了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的出现极大的缓解了企业用工难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部分人的找工难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也逐步的完善。接下来律师我们将为您简单的梳理一下劳务派遣新劳动合同法的内容。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


·如何鉴定工伤,需要什么程序
      如何鉴定工伤,需要什么程序工伤鉴定是工伤事故处理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它关系着劳动者最为关系的赔偿问题。那么劳动者应该如何进行工伤鉴定呢?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一一介绍。1、鉴定申请(1)、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


·企业改制工伤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一些工业企业,职工发生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现在职工都有缴纳社会保险,这样经过工伤认定后职工可以得到一笔补偿。而如今企业改制的现象非常普遍,尤其是在国企,这就导致部分职工下岗失业。那么企业改制工伤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企业改制工伤补偿标准是多少...


·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 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
      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 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1、是劳动者( 劳动力所有者) 能够在法律上享有独立的人格主体地位, 享有人身自由;2、是按照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身份不得不向生产资料所有者让渡自己劳动力的使用权才能获取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须的生活资料。 二、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


·度试用期工资怎样计算
      劳动者刚进一家公司的时候,往往会进行一个试用期的约定,法律中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并且也是要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那么在2017年度试用期工资怎样计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2020年度试用期工资怎样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