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医患纠纷预防调解办法是什么?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上海医患纠纷预防调解办法是什么?
  
  医患关系是当今社会很难处理的事情,面对医患问题,尤其有纠纷时,很多时候医院出于人道主义进行赔偿。但是还是合规的,会让医生受到委屈。上海市为此专门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进行预防,上海医患纠纷预防和调解办法是什么?下面我们带您一起来看一下。
  
  上海医患纠纷预防和调解办法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及时预防与处置医患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医患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医疗、护理等执业行为发生的争议。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患纠纷的预防和人民调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部门职责)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依法及时处置扰乱医疗机构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医患纠纷预防机制,引导医疗机构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医患纠纷。
  
  第五条(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是专业调解所在行政区域内医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接受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
  
  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医调委依法独立调解医患纠纷,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调解员)
  
  医调委应当根据所在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及其就诊人数等情况,聘任相应数量的专职和兼职人民调解员。
  
  医调委的人民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且具有医学、卫生管理或者法律等专业知识。
  
  第七条(咨询专家库)
  
  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组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程序和规则。
  
  第八条(经费保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运行经费、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专家咨询费,由市和区、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和专家咨询费的标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或者调整。
  
  第九条(医疗责任保险)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引导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医疗机构与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以下简称“承保机构”)协商合作,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风险分担作用。
  
  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医疗风险基金,应当用于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第十条(承保机构)
  
  承保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公平、公正、合规”的经营原则,合理设计保险条款,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加强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管理和风险管控,发挥医疗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医疗机构医疗风险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纠纷预防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对医患纠纷中有关医疗质量安全的信息定期进行统计分类、分析评价,并向医疗机构发布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执业要求)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第十三条(法律和医疗知识的宣传普及)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并通过多种途径,向患者以及社会公众宣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普及相关医疗卫生知识。
  
  第十四条(主动预防)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医患纠纷的预案,定期分析医患纠纷的成因,预防医患纠纷的产生,妥善处理医患纠纷。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机制,接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治安防范)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治安防范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就诊人数、场所规模、医院等级等情况,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需要对患者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依法及时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病历的保管、复制和封存)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患者住院病历资料以及由医疗机构保管的患者门(急)诊病历资料。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并开列清单和加盖证明印章。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封存病历资料或者现场实物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实施封存。封存病历资料或者现场实物的,医疗机构应当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名后,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尸体处理)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将尸体移放太平间,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患者家属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相关事项的告知)
  
  发生医患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解答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疑问,并告知下列事项:
  
  (一)人民调解等医患纠纷处理的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尸检的规定和程序。
  
  第二十条(报告)
  
  发生重大医患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行为禁止)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维护医疗机构的医疗秩序。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私拉横幅、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围堵大门或者重要出入口影响人员正常进出;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
  
  (三)冲击或者占据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
  
  (四)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
  
  (五)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威胁其他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六)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
  
  (七)阻挠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
  
  (八)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现场处置)
  
  卫生计生部门接到重大医患纠纷报告后,应当督促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救治和处理措施;必要时,应当派员进行现场指导和协调,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公安部门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处置:
  
  (一)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
  
  (二)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将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带离现场调查。
  
  医疗机构应当配合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
  
  医患关系不应该听医生或者患者的一面之词,需要公平的第三方进行调查,但是我们谁都不愿意见到医患纠纷的发生。“上海医患纠纷预防和调解办法是什么?”相关文件我们为您整理到这,如果您遇到医患问题或者有相关的纠纷,本站律师随时为您服务。
  
  


·对审理医疗损害责任案件纠纷
      对审理医疗损害责任案件纠纷一、关于案由的问题根据《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可以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区分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其中的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应包括未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不涉及医...


·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包括哪几种?
      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包括哪几种? 医院发生医疗事故,绝大多数是因为由于医疗侵权行为导致。如果医院在救治患者的途中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那么医院除了履行赔偿责任外,还要承担医疗侵权责任。那么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有哪几种?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简单掌握。 一、行政责任 1、对卫...


·医疗纠纷赔偿协议范本
      医疗纠纷赔偿协议范本 一、 医疗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年龄:性别:籍...


·医疗纠纷打官司主要需要哪些证据
      医疗纠纷打官司主要需要哪些证据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


·法医临床鉴定涉及哪些鉴定内容?
      法医临床鉴定是通过理论知识和技术支持从而对一些和法律有关的问题做出鉴定以便对案件进展起到可靠的效果。那么,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是涉及到哪些方面的内容呢?我们悉心为您整理出了以下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法医临床鉴定的相关内容。 一、法医临床鉴定是什么 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


·一、私生子能办到出生医学证明吗?
      一、私生子能办到出生医学证明吗?出生证明是医院必须开具的证明,只要母亲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医院就会为孩子开出生证明。非婚生与婚生孩子在开出生证明问题上并无区别。办户口可能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罚款,具体情况请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非婚生育违反法律,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


·医疗过错适用的原则是什么?
      医疗过错适用的原则是什么1、医疗过错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


·医疗事故法院把赔偿款判给原告还是法定监护人?
      法院把医疗事故赔偿款赔偿给监护人么?医疗事故赔偿金,如果受伤者还存活那么是转入受伤者账户上的。如果当事人死亡,那么需要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一致后转入一个账户,协商不一致可交由法院分配。如果医疗事故当中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那么医疗赔偿金肯定是直接打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账户上的,但这是...


·做工伤鉴定要体检对不对是否需要全身检查有医疗机构按需要确定
      做工伤鉴定要体检对不对是否需要全身检查有医疗机构按需要确定。对于在需要做工伤鉴定时的情况时,是否需要全身的检查是由医疗机构来根据情况认定的,如果认定有需要来做全身的检查,那么就要按照规定来给工伤鉴定者做出适当的检查。不属于治疗工伤的费用,不能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应当按谁同意谁负...


·如何认定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应如何量刑 现实生活中,一些
      如何认定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应如何量刑 现实生活中,一些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为了一己之私利而从事医疗活动,殊不知在实施这些行为的同时,已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行医罪。那么,什么是非法行医罪呢?如行为人犯该罪的,应当如何量刑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


·保外就医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保外就医期间犯新罪怎么处理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保外就医保障了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这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