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附条件合同要符合的要求是什么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那么附条件合同要符合的要求是什么呢?附条件合同注意事项又有哪些呢?下面为您做出具体说明。
  一、附条件合同要符合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条件,即附条件的合同。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所附条件的要求有以下几点: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民法典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所附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不发生的条件。在此条件出现之前,也即本条所说的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此条件出现后,即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当条件没有出现(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同意把房子卖给乙,但是条件是要在甲调到外地工作过后。这个条件一旦出现后,则卖房的合同即生效。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对具有效力的合同,当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即成就)时,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若确定该条件不出现(不成就),则该合同仍确保其效力。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条件的出现对该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决定性作用,根据本条的规定,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出现时分为两种情况:生效条件的出现使该合同产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解除条件的出现使该合同失去效力。
  二、附条件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附条件的合同效力可分为条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条件成就后的效力。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条件出现时对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当事人可期待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期待权。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由于附条件的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的效力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即出现或不出现),并且所附条件事先是不确定的,因此,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恶意地促成条件的成就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出现)。在我们的生活经常会由于一些条件的限制,致使双方达成一致后,合同却未能立即生效、不能立即执行合同的情况。希望通过上文关于“附条件合同应符合哪些要求”以及“附条件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的讲述,能对您在签订附条件合同时起到帮助作用。当然,最能防范风险的方法还是去咨询专业的律师,避免造成合同最后无法履行的情况。
  
  
  


·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文是什么?
      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文是什么? 一、 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文是什么? 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居间合同是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是行纪合同? (一)行纪合同 行纪是指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如房屋中介等。 (二)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


·民诉讼第几条合同保全是怎样规定的
      民诉讼第几条合同保全是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


·不同效力的合同法律后果有哪些
      不同效力的民法典律后果有哪些?1、有效的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合同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有一方违约,将按合同约定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一方或双方为民法所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人,必须经由法律规定的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才有效。...


·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
      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时常会出现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形。对于这样的问题如何处理,如何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使我们要解决的问题。下面,我们通过解析《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解答这个问题。 一、居间合同与买卖...


·合同中违约金有什么分类
      合同中违约金有什么分类 一、合同中违约金有什么分类 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


·不同省份合同诉讼的管辖法院是谁?
      不同省份合同诉讼的管辖法院是谁?不同省份合同诉讼的管辖法院是按照合同当中所约定的管辖法院来进行管辖,还有一种情况之下,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原则来进行起诉,找准法院进行起诉的话是非常重要的,他也是前提步骤。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采用原告就...


·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
      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签赠与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一、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 只要协议是有效的,有效期没有限制。当然现实中,还有附期限或附条件的赠与协议,这种协议签订后即成立,但尚未生效,一旦协议约定的条件满足后,协议即生效。 赠与协议是可以撤销的,但法律规定情形除外 1、赠与合同...


·买卖合同纠纷归哪里管
      买卖合同纠纷归哪里管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当中最常见的一种,此时当事人想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话,首先要清楚买卖合同纠纷归哪里管。只有确定了管辖法院,才能启动诉讼程序。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买卖合同纠纷归哪里管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


·法定合同单方解除权的适用情形有几种
      法定合同单方解除权的适用情形有几种 一、法定合同单方解除权的适用情形有几种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


·合同生效与终止分别是怎样的?
      合同生效与终止分别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通过合同来设立彼此间的责任与义务。合同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两者约定的内容,遵守合同条款,彼此之间民事关系的体现。但是我们常常忽略合同的生效和终止。在法律维权中,合同生效和终止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责任与义务开始和结束的确定。今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