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合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非常的常见,几乎现在每一件事情都会涉及到签订合同的,就比如我们去手机店购买手机,都会有一个简单的协议等,或者有需要办理分期的业务的,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合同,对于双方的权利保护是很有效的。那么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内容规定如何?
  
  一、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内容规定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在英美法中,违约责任通常被称为对违约的补救。在大陆法中,违约责任则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责任之中,或被视为债的效力范畴。
  
  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在自主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但是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若放任当事人此种行为,无疑是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否定。因此,法律设立违约责任制度,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则该债务在性质上就转化为一种强制履行责任,从而使合同所设立的债权得以实现。所以,违约责任制度的设立,对有效维护合同纪律,促进合同的正确履行,弥补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稳定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属于民事责任,除具有民事责任的特征之外,还具有下列特征:
  
  1、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
  
  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合同义务是由合同产生的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其实质是法律通过合同对债务人形成的一种具有强制力的约束。合同责任则是对违反这种约束的行为所要求的债务人承担的法律后果。合同义务是发生合同责任的必然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相对的任意性
  
  违约责任的确定,除法律强制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指导下通过合同加以确定。包括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金的数额幅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甚至约定免责或限责事由。《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第114条作了同样的规定。
  
  3、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追究违约责任的目的是主要是弥补或补偿因违约行为给债权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所以违约责任也主要是财产责任。我国的违约责任方式(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等)无不体现出补偿性。《合同法》第11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这是因为合同关系存在于特定主体之间,其权利义务仅对双方当事人设立,所以,违约责任也只能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即使是债务人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时,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之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的内容我们已经整理好了,关于违反合同,就是违反了法律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的,一般违反合同,合同中都有规定违约责任,违反合同就是违约,那么就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进行承担就行了。
  
  


·买卖合同保修附随义务什么情况下生效
       一、买卖合同保修附随义务什么情况下生效 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虽然我国《合同法》...


·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另外,...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 一、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 可以的。承担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都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订立买卖合同须注意什么?
      订立买卖合同须注意什么? 经济合同的签订十分重要,最好熟读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然后再行签订。现将签订合同须注意的事项罗列如下: 买卖和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


·合同诈骗罪能和解吗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是:(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2)特别指出:累犯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和轻伤害案件占刑事和解的...


·供货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如何承担责任?
      供货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如何承担责任?合同纠纷出现的原因主要是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违约责任,在供货合同纠纷中,主要是供货方或者采购方出现了违约的情形,那么在供货合同纠纷中,供货合同违约责任是怎么承担的呢?供货方和采购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1、供货方违约责...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 一、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作数吗 在《劳动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并据此终止劳动合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消灭,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权益的作用。同时,在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形下,劳动...


·合同按手印用无名指可以吗?
      合同按手印用无名指可以吗? 一、签名、盖章、按手印有什么区别? (1)签名 在现实生活中,名字是公民的符号,是公民意志与人格的形式表现。 (2)盖章 在民事活动中,盖私章的也不计其数,与签名相比,盖章在法律上的风险是很大的,一是如果私章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备案登记不具有公...


·合同没有履行的后果是什么
      合同没有履行的后果是什么当事人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从而促使权益的实现。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合同没有履行,那么合同没有履行的后果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一疑惑。合同没有履行的后果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如下: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


·赠与合同有无期限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的合同。从性质上看,赠与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即基于承诺而成立的合同。因此,当事人就赠与财产达成协议的,设立赠与合同。关于赠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合同的生效并不意味着受让人已经取得了该物...


·哪些人属于合同生效的条件
      哪些人属于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