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理解绑架撕票定什么罪?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如何理解绑架撕票定什么罪?
  
  社会上绑架犯罪是性质及其恶劣的违法行为,对社会稳定影响极坏的犯罪行为。那绑架撕票定什么罪呢?根据法律规定绑架罪可以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自杀的,按绑架罪从重处罚。下面请我们为您详细解释,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绑架后撕票怎么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见,绑架之后又撕票的,应当按照《刑法》的这一规定,按绑架罪从重处罚,不再判故意杀人罪进行数罪并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呢?本文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
  
  二、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三、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理解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联系,行为人对该死亡在主观上至少出于过失,如果被绑架人的死亡与绑架行为并无直接的因果联系,那么该死亡对于行为人而言是意外事件。如被害人自己吸烟引起火灾被烧死,则不能要求绑架分子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再如,被绑架人的亲属因精神受到打击而自杀身亡的,也不应包括在绑架致人死亡内。一般来说,这种情形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结果加重犯,即行为人实施基本罪的犯罪行为,却发生基本罪构成要件以外的更重的犯罪结果,刑法规定比基本罪更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根据罪刑相适应等基本刑法理论,现行刑法把过失致死被绑架人与故意杀害被绑架人规定同等处罚,无疑有失公平理念,不符合现代刑罚发展的趋势。
  
  四、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239条明确规定在绑架犯罪中,只要客观上出现了被绑架人死亡的后果,主观上行为人对该死亡有故意或过失,对行为的定性就直接以绑架罪论处,量刑时就判处死刑。这是刑事立法中较罕见的绝对的法定刑主义,立法目的当然是为了震慑这类犯罪。但绑架罪量刑尺度在理论届一直受到较大争议,而《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情节较轻的绑架罪,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降低了绑架罪的最低法定刑,增加了绑架罪处罚层次,这无疑是一个较好的趋势。
  
  只要出现了受害人死亡,就以死刑量刑,对这种性质严重的犯罪行为就应该受到从重处罚的震慑。对情节较轻的绑架罪也降低了最低量刑,增加了绑架罪轻处罚层次。若您还有其它疑问请咨询律师解答。
  
  
  
  
  


·虚假诉讼罪行为都有哪些
      虚假诉讼罪行为都有哪些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罪状表述,是《解释》的重点问题之一。根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实践中需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一是虚假诉讼罪限于“无中生有型”虚假...


·在我国诬陷诽谤罪如何判刑?
      在如今社会,各种利益纠纷繁杂,在此基础上,为了芜湖自身利益,诽谤现象逐渐增多了起来。尤其是在互联网上造谣中伤他人,因为代价较小,有愈演愈烈之势。所以有人就会问在我国诬陷诽谤罪如何判刑?文中将会对此加以介绍。一、什么是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


·刑事案发回重审理由都有哪些
      一、刑事案发回重审理由都有哪些 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


·玩忽职守罪的经济损失指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经济损失指什么?依照玩忽职守罪的定义,可以将玩忽职守罪的经济损失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种。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立案时确已造成的经济损失,移送起诉前,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


·法律中规定刑事案件不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刑事中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掌握在人民检察院的受理,此时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之后需要移动案件给检察院,而此时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话,那检察院就会决定不起诉。而不起诉也是需要按照程序做出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刑事案件不起诉程序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不...


·非法集资罪行为犯罪应受到什么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罪的犯罪行为具有涉及范围广、受害人众多、损失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犯罪人实施非法集资的主要手段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种方式,在具体实际中,两者有时会发生相互转化的情况,尤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转化为集资诈骗行为时,将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那么,非...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为哪些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为哪些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


·非法拘禁证据不足会不会不批捕?
      非法拘禁证据不足会不会不批捕? 对于证据不足的嫌犯是不会批捕的。所以如果要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就必须要收集确凿的证据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


·追究拒执罪申请书包括什么内容?
      国家法律规定的某些自诉案件中,是受害人可以进行书写刑事自诉书,向法院申请和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通过书面申请,控诉案件原由以及诉讼请求,很多人不清楚自诉书如何书写,下面我们具体介绍追究拒执罪申请书的书写内容,供您参考! 刑事自诉状是受害人或者受害人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


·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怎么处理?
      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怎么处理? 一、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怎么处理? 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一般判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要导致受害人或者说是权利人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既遂,因为某些原因中断了的,就是未遂,未遂也是要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的,一般处一到二十万元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