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纠纷保存证据怎么操作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处理合同纠纷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这样最后才有可能比较好的维护自身权益。证据在收集了之后,就会涉及到保存的问题。那么合同纠纷保存证据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纠纷保存证据怎么操作
  
  举证责任决定的是当事人要保存证据的重点范围,证据种类决定当事人保存证据的形式。证据保存的目的在于使有利自已的事实处于可以证明的状态,不致于事实是有利于已的但是却无法证明,造成吃哑巴亏的实际后果。合同纠纷证据保存的具体要求如下:
  
  1、对《合同书》及有关协议,以及当事人约定纳入合同内容的有关资料完整保存。这些书证直接证明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向对方履行了合同的证据要保存。交付货物的要有收据,交款的要有发票或其它收款赁证。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异议。但有可能,均应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对于产品质量异议与解除合同的通知务必以书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签收、或邮寄、或以电话方式作出,同时进行电话录音。
  
  4、合同纠纷的证据有以下几类:
  
  (1)书证,是指用文字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其内容能够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2)物证,是指凡能够以自己的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所记录的内容或者反映的图像以及电子计算器储存的数据和材料,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这是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到纠纷中来的一种新证据。
  
  (4)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一般应由证人到庭用口头陈述,但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也可提供书面证言。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人民法院所指定的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经过分析、鉴别后所作的结论。
  
  (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和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
  
  二、解决合同纠纷需要注意什么
  
  发生合同纠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主体资格,法人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承担责任。
  
  2、特殊纠纷,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作为诈骗案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3、管辖法院,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合同纠纷保存证据是很重要的,并且您都知道,如果没有证据支持你的主张,那么最后的处理结果肯定就会对你不利。空口无凭,只有提供书面的证据之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签订合同后就必须履行自己
      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签订合同后就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由合同的性质决定的。但是有些人就是在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这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么拒不履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呢? 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七十七条...


·导致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导致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 一、导致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务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保险标的一般就是指保险的对象。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也就是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会一直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它也因此是处于连续不断的变化之中的。对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想必大多数人都没有一个清楚完整的认识。为此,我们针对保险合同生效后...


·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对于依法订立的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是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已经生效的合同,除非满足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否则任意解除合同将会构成违约。那么,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下述情...


·经营权质押合同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经营权质押合同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经营质押合同的内容 1、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治理权方面的争议,经营权质押合同。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解除合同后果可以直接裁判
      解除合同后果可以直接裁判赔偿吗?解除合同后果是可以直接裁判赔偿的;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样规定的理由是: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


·一定要书面形式的合同有哪些
      一定要书面形式的合同有哪些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民法典》251条规定的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但是此处还有一个补充规定,即租赁期超过6个月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话视为不定期...


·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有哪些表见代理是签订合同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此时代理人本身是没有签订此项合同的代理权限的,但是却做出了一些行为,让对方误认为他拥有这项代理权限。表见代理具有效力待定合同的一般特征,不少人就分不清楚这二者了。接下来,就让我们告诉您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


·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一、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在大陆法系,合同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此定义得知:“违约责任”是违犯合同义务的产物。同时,反映出立法者立法意图对于违反合同义务这种行为的一种制裁,在于对违约方的违约责...


·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怎样的 一、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可否主张违约金?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集体合同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集体合同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集体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在订立集体合同之后,我们首先要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审批。那么,关于集体合同生效时间,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一、集体合同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