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有什么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随着社会的繁荣发展,制度的完善和改革的深入人心,各大行业也相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其中就有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更新,这就更好的体现了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同时江苏省也颁布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国家的合法政策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安全。那么,您知道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有什么吗?
  
  《江苏省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体内容为:
  
  一、第四章 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生产、主要工艺设备和专业关键设备及复杂的设备加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第二十一条 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并持有有权部门认可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技术资料。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应当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质量由总承包人负责。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负责施工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及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第五章 工程安全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预防火灾以及抗御地震、洪涝、飓风等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凡涉及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加层、装饰装修、改变使用功能等改造活动,应当确保工程设施原有安全性能,并应当提出改造设计方案,报工程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和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因施工造成的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举报。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可能影响到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的,还应当事先通知该地区的单位和居民:
  
  (一)临时占用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三)临时停水、停电、停热力、停煤气、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
  
  承包人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
  
  对在施工中危及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并有权检举和控告。
  
  三、什么是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专业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和土木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高级管理人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接受工程师和经济师的基本素质训练,打好工程技术、管理、经济、法律、外语及计算机应用方面的坚实基础。
  
  有不少人认为工程管理就是一种单纯的管理学科,这是不正确的。工程管理需要学习的不仅仅是一种管理的思想,同时还要求有一定的工程背景和数学知识。在这门专业的学习中,应明白一个基本的等式就是“工程管理=工程技术 经济管理”,当然决不是简单的相加,而应当掌握几个基本的技能:
  
  1.掌握以土木工程技术为主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2.掌握相关的管理理论和方法;
  
  3.掌握相关的经济理论;
  
  4.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
  
  5.具有从事工程管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6.具有阅读工程管理专业外语文献的能力;
  
  7.具有运用计算机辅助解决工程管理问题的能力;
  
  8.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总的来说,工程管理还是偏重于管理科学,适合那些人际交往能力强,又善于用理性去思考问题的考生报考。
  
  综上所述,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包括了七个法律法规。在您进行工程管理时,应当注意工程质量的规范化与潜在危险的存在,及时防范进行补救措施。同时在有关规定下,相关负责人应该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做到一切一人的安全为出发点,才能做到一个高质量的企业。
  
  
  
  


·工伤赔偿如何证明工资?
      工伤赔偿如何证明工资? 由用人单位开具工资单证明。 二、工伤赔偿无法证明工资多少怎么办 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


·劳务派遣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有工作没人做,有人没工作做,所以就衍生出了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的出现极大的缓解了企业用工难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部分人的找工难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也逐步的完善。接下来律师我们将为您简单的梳理一下劳务派遣新劳动合同法的内容。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


·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规定有哪些
      加班对于现今的工作人员来说是一件在正常不过的事,那么,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规定有哪些,加班肯定不会是无偿的,如果所属公司不给加班费就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这些规定就是为了约束有关企业的加班操作。尽量减少从业人员的损失。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规定有哪些经劳动部门...


·一、十级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一、十级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是怎样的?十级工伤待遇支付标准: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


·最新拖欠工程款起诉书范本
      最新拖欠工程款起诉书范本 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一般为三年,当事人一点要在规定的时效内提起诉讼,否则的话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在提起诉讼的时候,需要写一份起诉状。下面,我们为您带来拖欠工程款起诉书范本,供您参考。 拖欠工程款起诉书范本 起诉单位:(全称...


·劳务合同毁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劳务合同毁约赔偿标准是多少?劳务合同毁约赔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并且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


·什么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础原则
       一、什么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础原则?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一些重要原则: (1)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协商、依法解决劳动争议。 ...


·一、铁路局劳动合同书要包括什么内容?
      一、铁路局劳动合同书要包括什么内容?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


·企业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如果没有按时签订,还需要进行
      企业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如果没有按时签订,还需要进行补签。不过,如果进行补签,用人单位要支付之前没有签订合同时的两倍工资,这对企业是一个督促。那么劳动合同补签后能否免除支付两倍工资的责任?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补签后能否免除支付两倍工资的责任 劳动合同补签...


·双重劳动关系社保是怎样的?
      双重劳动关系社保是怎样的?在生活中,一些劳动者并不是限于一种工作,有时是为了缓解生活压力,有时是兴趣所在、能力体现,法律也没有限制这种劳动关系,即双重劳动关系,但一些人会注意到如果从事几份工作,能有几种社会保险呢?那么接下来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双重劳动关系社保问题吧。双重劳动关系...


·计件工资有没有加班费?
      对于领取计件工资的劳动者而言,一般是做完一件东西,那么领取一件东西的钱,工作的时间相对比较自由,对此很多人就认为计件工是不存在加班的,那也就没有加班费可言。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计件工资有没有加班费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计件工资有没有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