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有什么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随着社会的繁荣发展,制度的完善和改革的深入人心,各大行业也相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其中就有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更新,这就更好的体现了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同时江苏省也颁布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国家的合法政策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安全。那么,您知道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体有什么吗?
  
  《江苏省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体内容为:
  
  一、第四章 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生产、主要工艺设备和专业关键设备及复杂的设备加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第二十一条 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并持有有权部门认可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技术资料。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应当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质量由总承包人负责。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负责施工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及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第五章 工程安全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预防火灾以及抗御地震、洪涝、飓风等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凡涉及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加层、装饰装修、改变使用功能等改造活动,应当确保工程设施原有安全性能,并应当提出改造设计方案,报工程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和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因施工造成的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举报。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可能影响到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的,还应当事先通知该地区的单位和居民:
  
  (一)临时占用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三)临时停水、停电、停热力、停煤气、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
  
  承包人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
  
  对在施工中危及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并有权检举和控告。
  
  三、什么是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专业培养具备管理学、经济学和土木工程技术的基本知识,高级管理人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接受工程师和经济师的基本素质训练,打好工程技术、管理、经济、法律、外语及计算机应用方面的坚实基础。
  
  有不少人认为工程管理就是一种单纯的管理学科,这是不正确的。工程管理需要学习的不仅仅是一种管理的思想,同时还要求有一定的工程背景和数学知识。在这门专业的学习中,应明白一个基本的等式就是“工程管理=工程技术 经济管理”,当然决不是简单的相加,而应当掌握几个基本的技能:
  
  1.掌握以土木工程技术为主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2.掌握相关的管理理论和方法;
  
  3.掌握相关的经济理论;
  
  4.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
  
  5.具有从事工程管理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
  
  6.具有阅读工程管理专业外语文献的能力;
  
  7.具有运用计算机辅助解决工程管理问题的能力;
  
  8.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总的来说,工程管理还是偏重于管理科学,适合那些人际交往能力强,又善于用理性去思考问题的考生报考。
  
  综上所述,江苏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包括了七个法律法规。在您进行工程管理时,应当注意工程质量的规范化与潜在危险的存在,及时防范进行补救措施。同时在有关规定下,相关负责人应该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做到一切一人的安全为出发点,才能做到一个高质量的企业。
  
  
  
  


·企业雇佣童工处罚谁?
      在我国,雇佣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即为雇佣童工。未成年人成人童工,首先是父母监护不到位,允许孩子去当童工,其次为孩子介绍工作的职业介绍中心也为未成年人当童工提供了工作机会,最后,企业不顾法律的规定雇佣童工,雇佣童工涉及到了企业、父母和职业介绍所,那企业雇佣童工处罚谁?我们来了解一...


·工程发包形式是怎样的
      工程发包形式是怎样的?一般工程都是外包出去给可以建设工程的公司的,工程量大,又容易获利,多数时候会存在竞争,在这一过程中,准备发包的单位就以通过工程发包形式来确定发包来确定施工单位或者企业,而且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可以一起来了解下如何看工程发包形式是怎样的呢? 一、工程发...


·认定劳动关系法院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工伤就是在工作过程中遇到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通过国家法来解决问题,一般按照相关法规属于工伤就要按照法规来进行工伤认定,在认定结束之后可以的得到一定的赔偿,有申请的时间限制,具体的认定程序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认定劳动关系法院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确认劳动关系:确认...


·哪些情况是工伤九级伤残?
      哪些情况是工伤九级伤残?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九级伤残,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


·一、工伤赔偿官司要打多久?
      一、工伤赔偿官司要打多久?一般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特殊情形下最长可以达到15个月。既然已经做了伤残鉴定,如果已经到法院立案的话,法院会先找双方调解,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具体赔偿多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公平判决的,如果对方在收到判决后并未上诉而且同样不赔偿的话,可...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


·判令工程结算纠纷适用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判令工程结算纠纷适用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一、工程结算纠纷诉讼时效起算时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结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自该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具体表现为发包人怠于履行结算义务的违约行为成立之时,因此,确认结算请求权之...


·苏州劳动合同法不续签怎么办?
      苏州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聚集了大量的企业。员工入职后,首先得同企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然后才能正常的工作。现在劳动合同基本是一年一签,很少有无固定期限合同了。这时就存在一个合同到期的问题。那么苏州劳动合同法不续签怎么办?我们为您着重介绍下相关知识,希望对您维权能有所帮助。...


·根据法律规定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工伤保险条例当中16条所作出的规定故意犯罪或者是醉酒吸毒自杀自残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


·加班工资申请范文是怎么样的?
      加班工资申请范文是怎么样的?尊敬的领导:上月7、8、9月份由于部门人员编制不到位,人员紧张,多数员工本休日加班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员工加班加点、不说不讲,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了整个度假村的安全。由于本部不存在说淡旺季,且"十一"黄金周将近,部门实在无...


·法律上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
      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1、什么是发包?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2、什么是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