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都知道职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我们都知道职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是必须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这样才能得到更多的赔偿金,那么中暑后的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中暑属于物理因素职业病,可以拿着医院的诊断书,到职业病鉴定中心申请鉴定就可以了,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中暑属于物理因素职业病,先向职业病鉴定中心申请职业病鉴定,而后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四)患职业病的;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中暑能否认定工伤?
  
  
  中暑是指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中、或在炎热环境中进行体力活动引起机体体温调节功能紊乱所致的一组临床症候群,以高热、皮肤干燥以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特征。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1)第十九条等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此同时,依据《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等规定,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等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职业病中暑理论上是可以认定为工伤。
  
  
  但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认定为工伤,例如上下班途中中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第十四条等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无论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只要是上下班途中,除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法定事故伤害外,任何疾病、伤害(含中暑)均无法认定为工伤。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规定可知,一般情况下,认定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的标准为,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综述,只有职业病的中暑从业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有高温接触史,且中暑与工作有关系)方可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例如钢铁工人、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等。职业病中暑能够认定工伤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存在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事实;二是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两个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可认定为工伤。
  
  
  一般情况下,职业病中暑被认定为工伤后,职工所应享受的相关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1、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专享的假期,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以北京为例,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认定决定书》所确定的伤害部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所提示的休假建议,对照《停工留薪期目录》列出的受伤部位,确定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限,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享受原待遇。例如:受伤前职工工资5000元/月,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依然应按5000元/月的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工资待遇。
  
  
  2、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等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部位,符合规定范围的各类费用,工伤职工无需承担。
  
  
  3、其他待遇。工伤职工中暑被劳动能力机构鉴定为1-10级的或工亡的,可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亡补助金等,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
  
  
  综合上面所说的,中暑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因为这是属于物理职业病,也是可以实行工伤鉴定的,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一定要清楚中暑后的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这样才能得到更好的赔偿,也会挽回自己的损失。
  
  
  
  


·十级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
      劳动者在工作中如果不幸出现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需要给于工伤赔偿。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给工伤者赔偿的金额比较少,如果劳动者不清楚法定赔偿金额就容易被用人单位骗。你们,十级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十级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 ...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一、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些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统计包括两个指标、三类人员工资。两个指标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三类人员工资指在岗职工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其他从业人员工资。 根据我国...


·工伤认定后还在住院的待遇是什么?
      工伤认定后还在住院的待遇是什么?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就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


·入职前签订协议是否等同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是人的一生中不过或缺的一部分,当我们千辛万苦的找到工作后,还来不及体会一下喜悦,就不得不面对入职的各种法律问题。其中,劳动合同问题是最为常见的。很多求职者都是新手,对于劳动合同知之甚少。很多时候,许多人都会碰到这样子的疑惑,入职前签订协议是否等同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


·一、公司法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是多久?
      一、公司法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是多久? 签订劳动合同既可不约定试用期,也可约定试用期。但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劳动法》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2、《劳动法》第29条第3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


·新劳动法病假工资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新劳动法病假工资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理由如何定义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理由如何定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满足一定年限后,公司需要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解除这样的合同的合法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理由如何定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能获得哪些好处?
      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能获得哪些好处? 1.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 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债务清偿、知识产权保护、员工劳动纠纷、行政干预等。如果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这些问题都可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得到及时的防范和化解,不必在事发急忙时有茫然无措...


·用人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可以吗?
      用人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可以吗?是可以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必须提前30日通知,那就要看当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中是否有规定或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没有规定或约定的双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有规定或约定的按照规定或约定...


·在我国工伤鉴定流程多长时间?
      在我国工伤鉴定流程多长时间?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