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买卖合同无效。无民事能力人一般是指未满十岁的儿童、精神病人;(二)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指年满十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人;(三)一方欺诈另一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房屋买卖一方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里的事实真相应指有关房屋权属等信息,而不是有关房屋情况的所有信息;(四)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房屋买卖一方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五)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屋买卖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六)房屋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合同;(七)买卖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出售人应当对所出售的房屋拥有绝对的、无任何瑕疵的所有权,因为产权发生争议的房屋权属尚未确定,出售人并不一定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无效;(八) 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其他共有人财产权利的房屋买卖合同;共有房屋的出售应当经过所有共有人签字一致同意,否则买卖合同无效。现实交易中,有的共有房屋其共有人名称会记载于房屋所有权证上,让所有的共有权人签字好办。但是对于那些并未在所有权证上记载全部所有人的房屋即隐名共有房屋怎么办,买房人可以通过由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承诺无其他共有人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交易安全。二、如何认定购房合同无效(一)出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出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出租人仅仅是未履行通知的义务,或同等条件下将房屋卖给承租人以外的人的,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前不得出售,否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等等。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并不是只要签订了之后就会生效,如果此时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则就会导致购房无效,自然即使购房合同中的条款约定的内容对自己再有利,而实际也是不会产生法律效力的,自然也就不能为自身利益提供保障,这对当事人来讲影响会很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承的情况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继承的情况有哪些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情况(1)农村家庭承包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可以继承,在《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有表示,对于农村的承包林地,在原承包人去世之后,相关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承包经营权,而且这个继承人是不硬性规定得是村...


·安徽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规定是什么?
      安徽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新婚姻法女人是不是处于不利地位?
      新的婚姻法出台后,产生变化的一些内容,特别是关于离婚房产分配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大众的普遍关注,尤其是造成了大多数女性的一片哗然,觉得新婚姻法中婚前男方购买房产不参与分配、婚后双方财产购买的男方房改房也不参与分配,这些规定过于偏袒男方,对出于弱势的女方尤为不平,那么,新婚姻法女人是...


·甘肃庆阳铁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甘肃庆阳铁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一、甘肃庆阳铁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仅供参考) 铁路征地补偿新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


·场地租赁前双方要签写一份协议,根据合同法制定相关合约。合约内
      场地租赁前双方要签写一份协议,根据合同法制定相关合约。合约内容主要包含场地租赁期限、用途、费用等,在本着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提供基本的服务,双方应遵守合约的规定,如果违背可以要求终止合约。那么,影院场地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看看我们怎么说: 影剧院商务服务合同场地租赁...


·连云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连云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征地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的,故而在我国,各地的经济不产标准是不一样的。江苏省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连云港征地补偿标准是参照该标准进行制定的。政府在征地时,需要严格按照该标准从事活动。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


·养殖用地有什么新规定
      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


·复垦土地可以建养殖场吗?
      在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但是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


·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救济途径
      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救济途径有哪些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


·取得土地使用权税金是多少?
      取得土地使用权税金是多少?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税金是多少?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


·办土地使用证材料样版是怎样的?
      办土地使用证材料样版是怎样的? 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拥有的,而并非个人的。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一个人想拥有自己的土地,需要办理一定的使用证明。作为一个地地道道的老百姓,大概我们并不能做到完全的了解和认识。那么,办土地使用证材料样版具体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