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应如何应对商标的恶意抢注?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我们应如何应对商标的恶意抢注?
  
  
  商标使用者发现其所用的未注册商标遭到他人抢注,如果尚在异议期内,商标使用者可在异议期内公告发布三个月之内向商评委提起异议,要求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如果该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且在五年期限之内,商标使用者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
  
  
  商标使用者要证明他人存在恶意抢注商标行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1.证明未注册商标有实际使用
  
  
  商标使用者可以提供带有商标标识的包装物,产品检验报告,商标印刷证明材料,带有商标的广告宣传材料等以证明商标有被实际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单独的商标转让、商标许可行为,或仅有对商标所有权做出声明的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商标的使用行为,商评委亦不会认定该商标有被实际使用。
  
  
  2.证明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
  
  
  商评委在认定是否存在恶意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行为时,该商标是否具有一定影响力是重要的审查因素。商标使用者要证明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可以提供该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的经销范围、销售额等数据,或相关消费者对该商标的认知度,消费者是否清楚地知道该商标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等。
  
  
  3.证明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
  
  
  若抢注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已经知道了该商标有被实际使用且具备一定影响力,仍旧选择将该商标申请为注册商标,其行为即可被认定为采用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商标。因此,在针对商标抢注人提出异议申请或无效宣告之前,商标使用者需收集可证明抢注人知晓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以此证明抢注人存在了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行为。
  
  
  商标抢注的目的作用
  
  
  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国际条约中对商标权的主体都是开放的,一般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的组织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只要所申请的商标符合注册商标法的规定,则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因此,一般在A国注册的商标在B国被他人注册后,后一种注册行为一般是合法的。但有关驰名商标在法律的保护上存在例外,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规定,凡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不论在请求保护的成员国注册与否,应禁止他人抢先注册和禁止他人使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16条也包括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因此,如果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商标是属于我国的驰名商标,则该抢注行为应当认定为违法。但是否认定与驰名商标却是保护国的法律为准。还有一种是恶意抢注,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七的规定,商标未经所有权人授权以代理人或代表人的名义注册的,该商标所有人所有权反对该项申请的注册或要求予以撤销,依据此规定,如果抢注人是原商标所有的人代理人或代表人,则这样的抢注行为是违法的,原商标权人可以请求抢注地的当局将该注册行为撤销。
  
  
  对于采取使用在先做为取得商标原则的对商标进行抢注一般出于以下几种目的:一种是抢注投机型,这种类型的抢注者一般只想同原来的商标使用者交易,以获得经济上的利益;第二种是恶意抢注国家,如果企业的产品在抢注国最先使用,则抢注者的行为同样可以认定为违法。这样的抢注者一般是原商标使用者的产品将要进入的市场中的竞争者,比如西门子公司抢注海信的商标就属于这种类型,其一般的目的在于阻止企业的产品进入抢注国的市场,或者通过抢注减缓商标使用者的产品进入抢注国市场的速度,或以此方式压缩原商标使用者在抢注国的市场空间。这种类型的抢注对被抢注者的影响是最大的,因为这样的抢注本来就是想通过抢注商标的形式来制造一种贸易壁垒,因此处理起来也是最麻烦的;还有一种抢注行为是出于自我的保护,比如说甲国产品在乙国的代理商,发现自己所代理的产品的商标在乙国没有注册,多次和产品商标在甲国的所有者协商,但对方都不于注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产品的商标进行了注册(该种注册应是出于善意,否则属于违法的行为);或者是甲国公司收购了乙国公司后,发现乙国公司的商标在甲国没有注册,为了防止投机者的抢注,甲国公司抢先对该商标进行注册。这两种都是属于善意的抢注,对原来的商标使用者而言,危害并不大,处理起来也会简单得多。
  
  
  综合上面所说的,抢注商标已成为现在经常会发生的事情,对于这些情况,我国也给出了规定,只要拿出相关的证据能证明此产品是属于自己的,那么就可以抢回来,但对于当事人就必须要在五年之内的期限进行处理此事情,这样对于自己的胜诉也才会更大。
  
  
  
  


·国内商标注册代理流程是什么?
      国内商标注册代理流程是什么? 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商标是一个非常重要且严肃的问题。我们国家对于商标这件事情上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侵犯商标权的有非常严厉的处罚。那么我们如何注册商标呢?想必您都非常关心这个问题。那么国内商标注册代理流程具体是什么呢? 一、国内商标注册代理流程 1、...


·餐饮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餐饮商标侵权认定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都属于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


·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种类有哪些?
      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种类有哪些? 一、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种类有哪些? 新媒体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种类有文字作品和口述作品,实际上这都是我们国家著作权法当中所明确予以规定的著作权保护的对象,除此之外的话,包括一些舞蹈作品和杂技类型的技术的话,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著作权的对象...


·未续展的商标多久能注册?
      未续展的商标多久能注册?商标续展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


·专利强制许可由谁做出 ?
      专利强制许可由谁做出 ?一、专利强制许可由谁做出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法定的情形下做出。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法定的情形下,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制度,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


·外观专利权侵权确定原则?
      外观专利权侵权确定原则有哪些 一、外观专利权侵权确定原则有哪些 (一)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


·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


·商标图形颜色不一样是否侵权
      商标图形颜色不一样是否侵权标准是易于混淆,只颜色不一样,肯定容易混淆,商标侵权可以认定侵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内商标和国外商标相同算侵权的,国外知名商标国内抢注算侵权...


·网上商标续展应在什么时候开始续展?
      网上商标续展应在什么时候开始续展? 一、网上商标续展应在什么时候开始续展?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


·商标侵权案件判赔金额过低应该在几天内上诉
       一、商标侵权案件判赔金额过低应该在几天内上诉? 商标侵权案件判赔金额过低应该在十五天内上诉,《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


·专利侵权行为处理规定内容是什么?
      专利侵权行为处理规定内容是什么?专利侵权行为处理规定内容是可以通过私底下和对方协商,要求停止侵权并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实在不行的情况之下,请人在中间进行调解,或者是直接去法院诉讼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对方赔偿,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专利侵权行为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是什么?专利侵权行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