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对于劳务工能辞退吗?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用人单位对于劳务工能辞退吗?
  
  一、用人单位对于劳务工能辞退吗?
  
  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辞退。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
  
  二、辞退职工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三、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 《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务工也是属于劳动者的一种,但对于劳务工同样也是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而对于用人单位要辞退的话,同样也不能使用违法的手段来进行处理,只要引起劳动纠纷,那么用人单位也一定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额。
  
  
  


·应付福利费属于应付职工薪酬吗?
      工作劳动是我们谋生的最主要手段,有劳动付出就得有报酬。用人单位除了会向员工发放基本工资外,也会有福利费的补贴或奖励。但是对于福利费的领取,有不少的劳动者对其是否在应付薪酬中表示疑问。那么应付福利费属于应付职工薪酬吗?下面就由我们针对此问题进行解答。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


·工程险属于什么险种
      工程保险险种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即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港口、机场、水坝、道路、娱乐场所、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等,均可以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工程保险又分为强制性保险和自愿性...


·单位可以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吗
      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认为试用期员工不是正式员工就不享有正式员工该有的待遇,但是试用期员工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单位可以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可以随意解雇试用期员工吗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


·商品房工程质量规范是什么?
      商品房工程质量规范是什么? 房屋是人们生活起居的场所,房屋也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所以很多房主在购房的时候,会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严格的检查。避免自己入住的房屋出现任何安全质量问题。为自己以后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房地产开发商也为了保证自己的房屋能够有一个好的销量会对房屋质量有严格的要...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要如何维权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要如何维权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维权方式是: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合同。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


·如果使用童工怎么处罚
      如果使用童工怎么处罚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


·工程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工程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工程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一般来说,施工建设的过程需要一个漫长的时间,快则半年到一年,慢则两三年都有可能,为了防止双方中途反悔造成巨大的损失一定需要签订工程合同。今天,我们要为您讲解的则是,工程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以下是我们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工...


·在我国没有合同能做工伤认定吗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只有一些正规的用人单位才会和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所建立的劳动关系都是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约定的,虽然这样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但是只要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就不能被侵犯。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没有合同能做工伤认定...


·全责司机的行为算不算工伤?
      全责司机的行为算不算工伤?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属于工伤。请及时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司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发生车祸自己受伤的不能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


·公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
      公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 关于公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质量是工程永久的生命,好的质量是元办理者树立相关标准,对职工进行训练,然后由各单位一起协作所干出来的。在工程竣工时相关技能人员会对质量进军检测,只要到达标准后才干竣工。近年来我国公布了各项保养公路方针,但不少朋友依旧不知道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