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所谓的视为工伤算不算工伤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所谓的视为工伤算不算工伤
  
  一、所谓的视为工伤算不算工伤
  
  所谓“视同工伤”,即不满足认定工伤的条件,但基于社会公平公正的要求以及些政策性考量,将具体的特殊情况通过法律直接规定的形式,将其视为工伤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第1种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此种视同工伤的情形是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形,实践中对此种视同工伤情形的认定存在很多不同的观点,在认定是否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职工患病或者是受到伤害都可能认定为工伤,针对患病的情形,因为忠病本身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而且很难确定是否系工作原因患病,所以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都不能确定。只有一些特殊疾病,几乎可以确定是因为职工从事特定工作导致,从而将从事特定工作的职工患这种特殊疾病认定为工伤,即职工患职业病。
  
  而对于一些其他的疾病,不能确定职工患病系工作原因导致,当然不能按照工伤处理,但是即便不是属于职业病,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如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病假期间应当支付病假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数无效死亡的,导致该严重结果的疾病一般表现为突发性疾病,如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的,很难排除系工作原因导致。
  
  如认定系工作原因导致,那么就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导致患病的不按照工物处理将有悖公平、故实际上,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数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是考量疾病导致的后果的严重性,推定系工作原因导致疾病,再结合工作时、工作岗位等因素,将该情形按照工伤处理。因此,在工作时回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是不可或缺的条件。
  
  2.如何理解“突发疾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既包括突发新疾病,也包括自身疾病的加重导致死亡的情形。
  
  3.48小时的计算
  
  主要是关于起算点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对此,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要直接送往医院,并且要有医院的治疗记录才能认定为工伤;另一种观点认为,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疾病,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即使未经医院抢救,亦可视为工伤。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疾病未经医院抢救是有其合理理由的:一是要求职工有病就去医院不合我国国情;ニ是职工由于缺乏医学知识对病情的严重性未能做出正确判断,未选择及时治疗而选择请假休息;三是由于个人身体素质不同,疾病的表现严重程度也不同,要求一律直接送医院救治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无法坚持工作,经请假外出就医、回家体息时或者坚持上班在下班后死亡,死亡时间距离开单位(一说突发疾病时)不足48小时的,可视同工伤。
  
  4.死亡的认定
  
  脑死亡和停止呼吸可能不在一个时间点、会出现“48小时”内脑死亡、“48小时”后停止呼吸的情形,考虑到如果“48小时”之内脑死亡,仅靠呼吸机维持生命者,是放弃治疗,还是继续抢救?放弃治疗,太不人道,但是能够认定为工伤;继续抢教且抢救无效,就无法认定为工伤。实践中应当以脑死亡作为死亡的判断标准。
  
  5.主动放弃治疗能否认定工伤
  
  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庭的观点为,如经医疗机构确认确实没有继续存活的可能性的,家属作出放弃教治的决定的,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
  
  第2种: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第3种: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2款的规定,该种情形职工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
  
  第4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08]1139号)认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劳动者的工伤认定也因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规定这类伤害应符合基本的条件。双方具有基本的劳动关系和劳动义务,劳动者应积极的收集案件证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按照实际情况和法律条款举报用人单位。
  
  


·工伤报销材料是需要哪些
      工伤报销材料是需要哪些 在工作期间若是出现意外受到伤害,或是有职业病这种我们一般都称为工伤,而员工若是受到工伤,是有权向公司提出赔偿的,但是这就需要职工拿出相应的材料证明自己的工伤。那么工伤报销材料需要哪些呢?我们接下来就来看看报销工伤需要的材料。 工伤报销材料需要哪些 ...


·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就应当约定工资的支付标准以及支付时间。公司不得无故克扣员工的工资,也必须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否则员工可以就工资支付的事情提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的规定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1、《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


·扣奖励工资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扣奖励工资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要赔偿吗 1、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


·员工在公司上班迟到扣工资吗
      员工在公司上班迟到扣工资吗 一、员工在公司上班迟到扣工资吗? 上班迟到一般都会被扣工资的,用人单位已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上班迟到早煺要扣工资,且规章制度已进行公开公示并告知员工的,那么出现上班迟到早煺扣钱是合法的。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


·肋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劳动者在遭遇工伤事故之后,不仅会受到严重的身体痛苦,还会额外支出很大一笔经济开支。为了保障劳动者有足够的钱治疗伤情,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工伤者一些工伤赔款。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肋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肋骨骨折工伤的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分道路交通事故...


·岗位调整辞退员工是否合理?
      岗位调整辞退员工是否合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


·首先要申请工伤
      首先要申请工伤,工伤认定下来后由劳动部门指派的,大约要100多。而且这个费用是要单位负责的。如果不通过劳动部门的话费用较高,估计在1500左右,一般的三甲医院应该都可以。 1、按现行的规定,工伤伤残鉴定一般费用350元,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承担,没有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农田水利工程质保金是什么?
      农田水利工程质保金是什么,有什么用? 水利工程一直是民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家也在最近几年越发重视农田水利工程。工程不仅要实施效率高,还要保证质量过的了关,这就需要承办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质保金。大多人可能对于农田水利工程质保金是什么?有什么功能?都是一头雾水,我们今天就解答您的疑惑...


·工伤认定终止承租的情形包括哪些?
      职工在工作场所发生人身伤害的,一般属于工伤,为了明确工伤等级,职工需要向当地劳动保障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受理后,劳动保障机构会展开调查,查清职工受伤过程,判断是否构成工伤。那么,工伤认定终止承租的情形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讲一讲。 一、工伤认定终止承租的情形包括哪些? ...


·哪些情形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
      我们劳动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达成意见一致时,就会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从而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不过,国家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在法律上规定,双方可以就具体的情形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变更。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哪些情形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的内容,希望给能够帮助到您。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