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多少?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多少?
  
  我国各个省市对征地工作都非常重视,因为这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溧水区做为南京市的下辖区县,在征地补偿方面也制定过相关管理办法。那么关于溧水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有何内容?我们为此整理了有关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了解下。
  
  一、南京市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多少?
  
  一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14.84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0.7亩/人;二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11.11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1亩/人;三级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提升至8.21万元/亩,基准人均土地为1.5亩/人。同时同步调整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未满16周岁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1.0万元/人提高至省政府规定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此外,我市还将逐步提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的比例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主城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征地项目,凡在2013年12月1日之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继续按原规定实施。对2013年12月1日至通知印发之日前市政府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征地主体单位按照本通知标准补足区片价补偿费用;对通知印发之日后市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参照通知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各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实施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溧水征地补偿剩余费用如何分配?
  
  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用于列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用,剩余费用纳入征地补偿调剂金管理和使用。具体分配如下:
  
  (一)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缴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具体另行确定),根据被征地农民数量,在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中列支相应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二)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根据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在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中列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用。如无待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员,则所对应的被征收集体土地继续按照原有标准列支补偿费用。
  
  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须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发展实际,依法依规提出征地区片价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方案,方案须确保征地区片价补偿费中所包含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以不少于70%的比例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且须经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应当在区片价中列支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用的不足部分,可以从征地补偿调剂金中列支,确保足额支付到位。
  
  由此可见,南京市溧水区制定征地补偿相关办法是根据国家及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规定,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依据三级片区进行计算,具体补偿金额应该在每亩地8万元左右,这个标准在江苏省内也是不低的,属于中等水平。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房地产企业在盖商品房之前,首先得拿到一块国有土地,通常是以参加土地拍卖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得办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证明土地使用的合理合法。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办理土...


·土地使用证公证费用是多少
      土地使用证公证费用是多少?随着国民收入的快速提升和房地产经济的繁荣发展,房产交易行为越来越多,交易数量越来越大,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有些交易方为了更稳妥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采取公证的形式,而土地使用证公证就是其中的一个环节,那么,土地使用证公证费用是多少呢?在我国的经济生活实际...


·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分类的内容是什么?
      有的时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就要进行征地,但这会损害原来的土地所有人的利益,所以要有征地补偿。我国有法律规定,在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的时候,应该按照被征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目前,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对农村土地的征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而本文就为您整理...


·买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
      买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吗?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需要先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


·一、重婚罪在户藉地报警吗?
      一、重婚罪在户藉地报警吗?如果是告女方,就应当在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


·租地合同到期不返还怎么办?
      我国的土地归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公民可以在支付相应的出让金之后,合法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对于那些暂时没有资金支付出让金的行为,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暂时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后,需要进行返还,若遇到租地合同到期不返还怎么办? 一、租地合同到期续租怎么办 1、...


·土地使用证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土地是使用证不仅仅是一种证件,更是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一定面积土地的依据,在该土地被拆迁或者征用时也可以凭借该证件领到相应的补偿款,所以土地使用证的用途是很大的。那么土地使用证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一、土...


·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对于苏州的很多人来说田地是非常的宝贵的,所以如果对苏州地区的田地进行征收的话,如果没有合适的征地补偿标准,很多人可能会出现消极应对征地的情况,那么制定一个合适的标准变成了苏州征地工作中比较重要的一点,那么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征用耕地...


·漳州征地补偿价格是什么
      漳州征地补偿价格是什么拆迁征地要进行一定的补偿这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很多时候补偿的价格有多又少,而且不同地区会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就需要各地方政府对征地拆迁补偿进行相应的规范,保证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双方的合法权益。漳州市政府对漳州征地补偿价格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主要有如下几点。一、漳州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