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又称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劳动者因为劳动争议的纠纷去保护自身的合法的利益,而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的法律规定的期限,是一种时效制度。具有一下特征:
  (1)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2)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
  (3)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
  (4)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
   二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分类
   (1) 时效中断
  当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自己的合法权利或者请求权利救济,以及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时,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具体情形有: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适用时效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的次日,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的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2) 时效中止
  在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权利人尤其正当理由,权利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申请仲裁请求自己的合法利益,这事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适用时效中止的规定,不同于终止,该期间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 特别时效
  法律规定的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为一年。但是由于特殊情况,一年的时效期间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基于这种考虑,又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是不受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限制的。大多出现在建筑业拖欠工资的情况。
   三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期限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大多数是仲裁时效为一年。但是权利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四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计算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以权利人的权利客观上受到了侵害、且主观上已知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或者根据一般社会经验可推出权利人应当明知为基础开始计算其时效。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的规定,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营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关系,将二者之间的事实状态与法律规定相一致,固定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关系;同时也督促了权利人按时行使权利,有利于劳动争议的高效率解决。
  
  
  


·劳动仲裁去什么部门?
      劳动仲裁需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施工过程中如何确保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如何确保工程质量? 无论是哪方面,质量都是人们最关注的。对于工程来说,要看它是否合格最重要的就是看质量是否达标。而工程质量的好坏是在施工过程中一点点累积起来的,哪怕是在施工某个小环节中出现了质量问题,都会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那么,在施工过程中该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呢? ...


·一、劳动者在实习期内提前三天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实习期内提前三天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试用期离职信,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需要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辞职提3日通知用人单位,递交手签辞职报告,工作交接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即可。相关规定是: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


·劳动诉讼证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动诉讼证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举证责任后果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并在自己的主张最终不能得到证明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责任。在证据规则中,对举证不能的后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


·男方没工作女方应付多少抚养费?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因此我们每一个人在解决任何方面的问题都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处理很多问题,因此在离婚的时候要依法来解决,通常都是依据婚姻法来解决,那男方没工作女方应付多少抚养费?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男方没工作女方应付多少抚养费? 在离...


·一、因病职工死亡单位怎么处理?
      一、因病职工死亡单位怎么处理? 如认定成工伤,就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赔偿。如不是工伤,则就按正常死亡对待,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单位不需要赔偿。但单位可以出于关怀给予其家属一定的补助。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


·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我国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
      我国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 我们都知道在很多时候,在建设项目之前都是需要投标的。投标是一种良性竞争体现。各个竞争者都将自己的团队情况、竞争优势表现出来,来进行公平的竞争。而中标之后,主办方都会出一份中标通知单来正式的告知中标单位。这是一种形式,也是一种尊重。接下来,将与您一起分享我...


·受到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补偿
      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之后,可以申请获得工伤赔偿,而此时说工伤补偿其实是不准确的。实践中,工伤赔偿是劳动法中最具实践性的问题之一,工伤发生后予以工伤赔偿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可是若员工受到工伤后该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受到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


·内蒙古大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如何安置?
      内蒙古大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如何安置? 一、为什么要进行内蒙古大集体企业改制 ? 从大集体成立的那天起,大集体职工与正式工之间就没有真正的平等过。目前,大集体企业存在很多困难。 大集体职工生活困难。很多职工生活难以为继,因为没钱治病,很多职工小病拖成大病,因病致贫现象愈来...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什么时候可以领到最后工资,是您一直关心的问题。每个人都是希望自己的劳动没有白费,虽然已经结束了劳动关系,对曾经付出的劳动,劳动者是有权利得到相应的报酬的。以下是我们为你整理的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时候结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