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因工伤停工是可以享受原福利待遇不变的对待方式的,当然,因工伤享受原福利待遇的时间是有具体的限制的,并不能一直无限的延长。那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限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间,是指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受伤劳动者为正常出勤而支付相关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期间的确定对劳动者待遇的享受就殊为重要。
  
  实践中关于停工留薪期期间确定的争议并不少见。劳动者会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及时进行工作,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并无大的争议。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劳动者的伤情早已稳定并能够正常生活,但是却没有去做劳动能力鉴定,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距离其复工之日已经相距了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劳资双方往往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间产生争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上述规定,停工留薪期的期间应当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开始,至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结束。由于对于停工留薪期的计算方式的规定并不明确,因此,在对该条的理解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这一观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这种观点也可以简称为“鉴定截止论”。
  
  另一种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劳动者可以正常工作之日,这一观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种观点可以简称为“复工截止论”。
  
  上述“鉴定截止论”的立场有待商榷。如果职工因工受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则无停工留薪期,亦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可见,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决定其停工留薪期有无或者长短的唯一标准。因此,劳动仲裁、法院在确定停工留薪期时,应充分考虑治疗工伤的医院的意见或根据职工的病休证明来认定。停工留薪期并不必然以评定伤残等级的时间为届满标志。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但并非工伤发生之日至评定伤残等级前,均为停工留薪期。现实生活中,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不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很多。对此,职工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做出伤残鉴定的时间,距事发之日就可能长达12个月。如果不考虑医院的意见,以及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一味地将这段时间均作为停工留薪期,很可能造成停工留薪期过长,与职工的实际伤情不对等,从而违背了设立停工留薪期的宗旨。同样,如果采用“鉴定截止论”的观点,那么可能造成对用人单位的不公。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应该是在劳动者有必要暂停工作并接受治疗的,才能算作停工留薪期,如果劳动者能够正常劳动而不需要暂停工作,实际上是丧失了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基础和前提,不能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假设一概采用了“鉴定截止论”的话,那么在实践中可能会造成这样一种情形:劳动者为了获得更长的停工留薪期而在伤情稳定后不主动去或者拒绝单位的要求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样劳动者拖的时间越长,其可以获得的停工留薪期越长,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失公允。
  
  综上,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实践中认定停工留薪期可以根据医院伤情诊断意见和医嘱来认定,若没有医嘱证明的,可以参考伤残等级来认定。
  
  这一点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是有严格的规定的,一般来说,都是需要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支付的,并非是由国家的相关部门支付,当然,享受停工留新的待遇是有期限限制的,而这个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一年。
  
  


·作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办
      作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办   一、作废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办   1.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发包人可在四种情形下,行使合同解除权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


·工商行政处罚多长时间作出?
      工商行政处罚多长时间作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商部门对违法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简易程序是当场作出。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第五十七条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


·临时工工伤伤残鉴定费用承担主体
      临时工工伤伤残鉴定费用承担主体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


·工作十年未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工作十年未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工作10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保险,用人单位需要补偿劳动者10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


·关于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


·超时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工作的时候,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或者农民工很容易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发生事故后劳动者不要慌张,在工作中产生的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公伤的,单位需要赔偿员工医疗费等费用。当然,工伤认定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必须在时间规定内去制定机构进行工伤认定的,保护自己的合理利益,为自己拿到相...


·屋面工程质量规范内容是怎么样的?
      屋面工程质量规范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屋面工程质量规范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范本是什么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不管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都是很重要的,如果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一些关于劳动者的权益就没有办法得到维护,同时,造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当然也存在着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那么,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范本是什么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


·员工旷工几天可以开除所谓旷工
      员工旷工几天可以开除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而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是是否到岗工作。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旷工多少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岀证明怎么办?
      工人在上班的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受伤,自己没有责任的话,也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人和单位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单位要为其出具一份劳动关系证明,并且,应当积极配合其申请工伤认定。那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岀证明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