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是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第一版是颁布的,和各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是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第一版是颁布的,和各修订了一次,我门现在看到的是修订版的。该条例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国性的劳动监察条例,并结合辽宁省的实际特点制定的,有其自身的特色。该条例只对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监察工作有指导意义,不会对其他行政区域产生效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监察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劳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劳动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对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监察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监察工作。
  
  财政、税务、工商、公安、经济贸易等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劳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劳动监察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劳动监察。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劳动监察,不得拒绝、阻挠。
  
  用人单位对超越监察管辖范围和事项或者违反监察方式和程序的检查,有权拒绝。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投诉。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设立举报接待室。接受检举、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检举、投诉案件,并为举报人保密。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劳动法律、法规援助服务,为劳动者无偿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以请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会提出的处理请求,应当及时办理。
  
  第二章 管辖与职责
  
  第八条 中直、省直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辖。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管辖,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对劳动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条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将其管辖的劳动监察事项交由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情况复杂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提请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劳动监察职责:
  
  (一)宣传贯彻劳动法律、法规;
  
  (二)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或者投诉;
  
  (三)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
  
  (四)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第三章 内容与方式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监察:
  
  (一)招收、聘用职工情况;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三)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四)工资报酬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情况;
  
  (五)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权利情况;
  
  (六)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
  
  (七)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八)遵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规定情况;
  
  (九)承办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承包工程和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劳动监察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劳动监察采取举报专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向用人单位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用人单位自收到询问通知书之曰起10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章 程序
  
  第十五条 劳动监察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告知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内容、要求和方法:
  
  (二)进入劳动场所,查阅、复制有关劳动管理的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填写《劳动监察登记表》,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拍摄、录音;
  
  (三)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
  
  第十六条 对涉嫌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经调查取证认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不能认定有违法行为的案件,予以撤销;
  
  (四)制作处理决定书,并自签发之日起7日内送达用人单位。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曰。
  
  第十八条 劳动监察人员实施监察必须两人以上,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并对被检查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 劳动监察实行回避制度。承办案件的劳动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系本案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当事人认为劳动监察人员应当回避的,承办人员的回避,由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决定;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招用人数处以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发布警示公告。
  
  第二十四条 劳动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收集证据的;
  
  (二)应当自行回避而未回避的;
  
  (三)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的;
  
  (四)泄露举报人的;
  
  (五)超越监察管辖范围和事项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属地方性法规范畴,处在我国法律的第四个层次,不可与上位法相抵触。改法规仅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管辖内的劳动监察工作,其他省级行政单位在执行中可做参考,但原则上应该以自身行政区域内的该类行政法规为准。
  
  


·上下班自己摔跤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自己摔跤算不算工伤?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车...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 对于劳务派遣用工,这是一种新的用工方式。用人单位是需要根据相关法规与劳动派遣者签订相关的派遣合同的。在用工过程中,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双方会解除合同。那么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又要如何解除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劳务派遣员工合同解除的情...


·雇佣关系赔偿与工伤赔偿哪个高?
      在生活中,雇佣关系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导致的工伤赔偿经常被人们拿来做比较,到底是雇佣关系赔偿更高还是工伤赔偿更高,这一直都是您争论的焦点,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雇佣关系损害赔偿范围 1、精神损害抚慰金 没有明确的数额,根据...


·一、工伤请律师的费用多少钱?
      一、工伤请律师的费用多少钱? (1)一审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


·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 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如果单位没有人事代理权,需要去单位依托的人事局把接收函盖章子,需要携带单位接收函和合同,有的还需要介绍信。 3...


·公司没发劳动合同要怎么办
      公司没发劳动合同要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投标书有哪些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投标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 答案是不能。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工程投标书通常分为技术标、商务标和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 二、施工组织投标书应注意的问题 1、工程概况是否准确描述。 2、计划开竣工...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哪个赔偿高?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在某些专业性问题上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在工作时间受到伤害是可以申请工伤坚定的,那么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哪个赔偿高,这是无法具体得出肯定答案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如何通过司法鉴定程序鉴定工伤 在很多案件中,法律都会通过司法鉴...


·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包括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包括什么?一、劳动仲裁员 1、是指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审理和裁决工作的人员,相当于劳动仲裁委的法官。 2、劳动仲裁员又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全职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兼职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参与劳动仲裁委的日常案...


·第三次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怎么补偿?
      第三次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怎么补偿? 一、第三次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怎么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一般入职头两周没工资吗
      入职以后,您心情工作,很希望能够尽快拿到第一个月的工资,但是一般入职头两周没工资吗,大多数的企业都会按照企业和劳动法的要求,发放工资的,但是对于入职头两周有没有工资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的,大多的是有工资的,但是不一定会发放,可能等到下月一起发放,但是具体的是怎么规定的,可以到本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