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261268 18516500148
律师团队
>>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上海律师
  • 上海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上海市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法执行异议之诉的部分条款有哪些


上海律师网 www.shlsw.net


  民事诉讼法执行异议之诉的部分条款有哪些
  
  ?当我们对于案件的审理存在一定的异议的时候,是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自己的异议的。那么,民事诉讼法执行异议之诉部分的条款有哪些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中包含哪些执行异议之诉的条款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诉讼法执行异议之诉
  
  第三百零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第三百零五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百零六条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百零七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第三百零八条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第三百零九条 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
  
  第三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第三百一十一条 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 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第三百一十四条 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
  
  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对该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
  
  第三百一十五条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妨害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申请执行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案外人赔偿。
  
  第三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
  
  综上所述,关于民事诉讼法执行异议之诉的规定,我们要注意,如果我们对于案件的审理存在一定的异议,需要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如果是案外人提出异议的话,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人可以作为担保人向股东借款吗
       一、法人可以作为担保人向股东借款吗? 可以向法人或股东借款,收据可以作为原始凭证作帐,分录为: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或长期应付款)不能作为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是面对银行的. 股东与公司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合法”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用途、债...


·新刑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
      新刑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处罚情况如下:《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一、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强制执行?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


·债权合同?
      债权合同有哪些 一、债权合同有哪些 从法律上讲,债的产生有四种原因:合同关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因此常见的债权合同有四种:即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日常生活中我们所常说借贷关系债务,就是基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合同之债。比如,民间借...


·根据我国的规定非法集资集资款如何算?
      对于非法集资行为固然要予以严重的处罚,但是同时,针对被害人的财产也应当及时的返还。所以对于那些有能力偿还的非法集资罪的犯罪嫌疑,可以暂缓立案。那么根据我国的规定非法集资集资款如何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的规定非法集资集资款如何算? 集...


·股东协议怎么写 有哪些重要条款
      股东协议怎么写 有哪些重要条款 一、股东协议怎么写 有哪些重要条款 股东合作协议应对以下四大重要方面做出规定: 1、公司出资 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必须有独立财产进行业务活动和承担债务责任,股东认缴公司注册资本是企业成立的前提。在股东合作协议中首先就要明确各股东的认缴注册资...


·债务人合同履行不能解除合同吗?
      债务人合同履行不能能解除合同吗?履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如下: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有哪些?1、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指在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中代表国家依法负有向纳税人或纳税单位征收税款义务并行使征收税款职权的人员。2、本罪...


·债务关系中借条有找不到了怎么办
      债务关系中借条有找不到了怎么办 一、债务关系中借条有找不到了怎么办? 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和债务人协商,补签借条,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要搜集其他证据材料了,借钱的证据种类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通知方式是什么?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通知方式是什么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此时虽然不必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后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债权转让后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


·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有几种
      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有几种 一、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有几种 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上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2261268 18516500148
18516500148
点击这里给上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